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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者权益应有保障--中消协秘书长宁望鲁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3月15日 13:46 中国商报-汽车导报

  本报记者葛帮宁北京报道 要见到宁望鲁不太容易,因为他总是很忙,在“3.15”前的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趁着他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开会的空档,记者在其办公室对他进行了采访。宁望鲁就与汽车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一些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

  我们国家过去无论是在观念上、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把汽车包括通常说的小轿车统统划入生产资料的范畴,而把它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也才是近些年的事。我记得20世纪
80年代国家管理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还把汽车作为不允许就地转手倒卖的30多种重要生产资料之一,进行严格管理。在那种情况下,谈不上对汽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轿车逐步进入家庭,它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的真实身份得以确立。当然,在消费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务院颁布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明确提出了轿车要进入家庭,并大力鼓励生产经济型乘用车。近年来,我国的轿车工业有了长足发展,汽车用于个人消费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但是,我们在这个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该说还做得很不够。现在我国入世了,国外各种品牌的汽车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我国的汽车产业也将有一个更快的发展。因此,切实加大对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当前,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个别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如最近发生的“砸大奔”事件。应该说,不管是什么产品,再好的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出现消费纠纷。出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出现纠纷后如何及时、有效、公正地予以解决。从生产厂家方面来讲,它应该对自己的产品承担起责任,充分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把消费者的意见和投诉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不断改进自己的产品,通过完善服务来争取消费者,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出现了消费纠纷,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尽快地使问题得以解决。此外,生产商也好,经销商也好,国外品牌也好,国内品牌也好,应该把消费者对产品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变为改进产品质量的动力,虚心接纳,认真改进。不然,车是砸了,形象也受到了损伤,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作为生产厂商应该从这起事件中吸取一些教训,想一想为什么消费者会采取一些偏激的行为。我想,如果当事双方都有诚意来解决问题,事情完全会出现另外一种结果,而不至于两败俱伤。

  在谈到目前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汽车售后服务问题时,宁望鲁表示:应该说这些年变化还是比较明显的。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谈不上商品的售后服务。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我们的汽车市场发育很不完善,经销商往往采取集贸市场式的集中交易方式。如北京的亚运村汽车市场、北方汽车市场、广州的广东汽车市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不可能更多地去考虑售后服务问题,而生产企业本身也没法去考虑。这些年,在全国陆续出现了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的汽车品牌专销店,汽车连锁销售网络开始出现,与此相关联,汽车的售后服务也逐步有了明显改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的售后服务好,消费者的权益更能得到保证,那么谁占有的市场份额就会越大。明智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在这方面都不断地加大投入。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一些地区上的差异,如经济发达的地区,汽车销售比较好,厂商对售后服务的投入就比较大,而在经济不发达、汽车销量较小的地方,厂商在售后服务上的投入就较小。其实我认为,在一些边远的经济不很发达的地方更应该重视售后服务。因为在那些地方买一辆汽车不容易。汽车的售后服务不仅仅涉及到汽车消费者个人,它还涉及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如交通安全等。车况不好,带“病”坚持行驶,实际上就是一种“马路杀手”,是一种安全隐患。从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我们国家近些年来公路运输中,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汽车带“病”行驶。切实加强汽车的售后服务,就能够减少这些悲剧的发生。

  在谈到汽车召回制度时,宁望鲁说,汽车召回制度涉及到汽车产品质量标准、国家的法律法规、生产厂商的社会责任心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发达国家已经普遍施行。从经济角度来考虑,由于召回的产品在设计和工艺上都存在着较大隐患,如果生产厂商不采取召回的办法,一旦导致恶劣事故发生,法律上的处罚是很重的。厂商与其坐等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倒不如通过召回产品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计划生产出来的产品再按照计划分配下去,产品也就无所谓质量不质量。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不可能找到生产厂家说理去。今天,社会上各类商品极大丰富,同类商品由于不同的生产厂家,质量也会有高低差别,消费者在购买时有了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独立、地位平等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厂商对自己的产品负有责任。因此,他必须重视自己产品的质量。尽管我国的商品召回制度尚待建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相信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商品召回制度包括汽车召回制度也会建立起来,我们将积极推动它的建立。

  在谈到出台汽车消费政策时,宁望鲁说,汽车产业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轿车进入家庭将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汽车售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样也会带动其他服务行业的发展。当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我国汽车消费政策,它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谈到汽车的“三包”问题时,宁望鲁表示,在国外,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不需要消费者直接和汽车制造厂及经销商进行交涉,他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和其他中介组织来协调。而在国内,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完善,汽车的售后服务尚不充分,消费者维权是比较难的。

  宁望鲁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在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会逐步得到有效的解决。解决汽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关键不在于采取什么方式,而在于它的实质,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解决,这才是最重要的。对消费者协会来说,如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切实维护好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是我们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三包”也好,“四包”也好,综合起来就是一点: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本文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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