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国车检中心副总经理白建伟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汽车‘召回’是中国的当务之急。”
白建伟先生对所持观点作了如下阐述:
在国外,汽车企业经常发布汽车“召回”公告,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对汽车产品质量缺 陷的知情权;同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召回”,早已经是发达国家的汽车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习以为常的事了。
在中国,一些人至今还对汽车“召回”大惊小怪,认为中国汽车“召回”的时机还不成熟。这是因为他们固守传统、保守的立场,没有为消费者考虑问题。长期以来,这样的落后思潮在中国占主导地位,以致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迟迟建立不起来。其恶果是:中国的汽车消费者享受不到与国外消费者同样的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白建伟进一步指出:中国已经从国外进口了大量的汽车,但国外经常发生的汽车“召回”新闻却始终跟中国无缘。这对中国消费者是极不公平的。
入世以后,外国汽车企业蜂拥而上,来中国享受国民待遇。随着关税的下调,外国汽车潮水般地进入中国。难道中国就不该尽快让外国汽车企业把汽车“召回”延伸到中国来吗?难道中国那么多进口汽车的消费者就不该尽快地享受一下外国的国民待遇吗?
之所以要“召回”,是因为汽车在制造或设计上有缺陷。这样的汽车缺陷往往危及汽车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汽车企业执行“召回”制度,就是为了消除其缺陷,以保障汽车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白建伟提高噪门:“请问主张在中国推迟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的人,有什么比保护汽车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更着急的事呢?”
合资企业在中国汽车工业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合资企业中,外方又占有很大比例的股份。虽然他们知道某些有缺陷的汽车在国外应该被召回,但因中国尚无汽车“召回”制度和法律规定,他们是不会为了保护中国消费者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有人认为: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是在汽车工业经历七八十年漫长岁月发展到很高水平之后的事;中国汽车工业只有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时间,远不具备那样的水平,不能一步到位来推行汽车“召回”制度。白建伟说:“中国在汽车产品和汽车技术上没有沿袭国外漫长的老路,而是走引进之路,一下就跨越数十年,站在很高的起点上,和国际接轨了。既然如此,那么,中国在汽车服务体系(包括汽车‘召回’制度)方面,就更不应该沿袭国外的老路,也应当跨越时空,尽快跟国际接上轨。”
有人认为:“尽快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会给中国汽车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有损中国汽车工业。”白建伟驳斥道:“这样的忧虑是多余的。汽车‘召回’是汽车企业对用户负责任的表现,能为汽车企业召回好的形象,能为汽车企业召回消费者的感情,能为汽车企业召回新的市场,并能促进汽车企业改进汽车设计和制造手段,从而促进汽车企业的发展。”比如,VolvoS80汽车在中国“召回”后,其销量增长了近1倍。这说明中国消费者认可汽车“召回”对汽车安全的保障作用。
汽车“召回”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这位负责人认为:中国消费者也应对汽车“召回”有正确的认识。他说:“‘召回’汽车并不等同于厂家赔偿整车。在大部分情况下,只是厂家负责消除汽车缺陷。汽车‘召回’也不代表厂家技术不行,而是工业化大生产和技术进步的必然。因此,消费者应以正确的心态配合政府和汽车厂家搞好汽车‘召回’。这样,才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中国车检中心早在1997年就引进了美国最先进的汽车维修数据库,积累了大量的汽车‘召回’信息,为提高中国汽车业的服务档次做出了重大贡献。”讲到这里,白建伟强调指出:“中国建立和推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条件和时机早已经完全成熟了。中国建立和执行汽车‘召回’制度刻不容缓!”(本报记者姚福泰)
《中国汽车报》(2002年03月0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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