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购置阶段,国内涉车的税费主要有四项:增值税17%、消费税5%至8%、车辆购置税10%、有的地方收增容费(大约15%)。考虑到有的产品一部分零件来自国外,因此一些汽车还含有一定的关税。如果把以上税费加起来,那么购车阶段所缴纳的各种税费相当于完税价格的30%以上,这是阻碍汽车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辆挂牌价为10万元的轿车,其中所含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约为1.5万元,购置税1万元 ,国产化率80%,关税约为5000元,地方增容费约1.5万元。车价和购置税、地方增容费加起来为12.5万元,其中价内价外税费共4.5万元,占12.5万元的32.6%。
北京地区没有地方增容费,车价和增值税加起来为11万元,其中价内价外税费共3万元,占11万元的27.3%。
与国外相比,国内汽车购置阶段的税费有两大特点,一是比例高,二是有价内税。价内税影响对汽车价格变化的观察比较,因为国外的车价是不含税的,国内要含20%多的税。
美日和欧洲主要国家的购车税收,水平最低的是美国,有的州不收购置税,最多的州也仅收6%;欧洲购车只收增值税,德国税率是15%,意大利税率是20%,英国是17.5%,法国是20.6%。日本在购车阶段收两项税: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至5%,其中消费税是国税,购置税是地税。80年代以前,日本对汽车征收物品税,40年代曾高达100%,以后逐渐降低,60年代为促进汽车普及减少到40%,1989年改为消费税,税率为5%。
国外汽车税收的重头在燃油税。燃油税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即谁用路多,谁就多交税,但是我们的养路费是不管开和不开,开多开少一个样。
现在的汽车税收是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形成的,那时国内经济政策是抑制消费,压缩通货膨胀。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汽车市场已经变成相对供大于求,90年代末中央更提出扩大内需,鼓励住房和汽车消费的政策,因此原来的税费办法应该改革,以适应汽车消费的新特点。
当然,改革汽车税费并非取消汽车税费,而是要适当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税务部门可能会担心总的税收额减少,其实汽车销售量近年来一直在增加,税源越来越多。建议改一下征收办法,比如购置税由大小车一个税率改为按档征收,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现有的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劳动对象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这就加大了税负。汽车生产属于技术密集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当大,因此如果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不但降低企业的负担,也会降低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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