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三菱“蓝瑟”车主再告三菱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2月20日 09:27 中国新闻社
中新福建网二月十八日消息:福建首例用户状告日本三菱案,年初经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陈厦晶败诉后,车主陈厦晶不服,已于近日提出上诉。陈厦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将坚持向日本三菱汽车公司讨个说法。
据福州日报报道,陈厦晶女士于1999年6月2日从福建迅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日本进口三菱“蓝瑟”(LANCER)轿车,车行3个多月4600公里后,即发生众多故障。去年4月,陈厦晶女士将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和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福建省经销商、进口商三方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鉴于国家尚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今年1月3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败诉。陈厦晶不服,遂于规定时间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等待市中院二审开庭通知过程中,三菱公司出现了“问题车”事件。对此陈厦晶表示,并非因为三菱“问题车”事件的出现而让她坚持维护自身的权益,自从她购买的三菱车出现问题后,她就为得到赔偿四处奔波。她认为事件的主要责任不在经销商和进口商,而在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因此她将矢志不渝地向日本三菱公司讨个说法。
所属专题:三菱帕杰罗V31、V33被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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