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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三菱帕杰罗案的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2月20日 09:06 北京青年报

  日本三菱公司帕杰罗V31,V33越野车质量问题一案受到中国媒体和消费者的广泛瞩目。曾深受V31、V33刹车系统之害的各地消费者已经或者正在酝酿提起以三菱公司为被告的产品质量诉讼。诉讼中涉及到的主要实体法律是:《产品质量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实体法上讲,帕杰罗产品质量诉讼案的关键在于三菱公司对于在中国出售的帕杰罗越野车刹车油管的严重质量隐患是否明知,即三菱公司是否在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将其投放到中国市场。这将有赖于法院如何进行认定。

  从程序上讲,帕杰罗产品质量案所涉及的原告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具体数额,是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对于此类案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55条规定进行集团诉讼。即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人在向法院登记时,应证明其与被告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原告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则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孟霆)


所属专题:三菱帕杰罗V31、V33被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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