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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加油 广深高速公路公司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 06: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因广深高速全程没有服务站,导致车辆中途油尽“趴窝”,广州律师赵绍华把广深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被告方的“原告故意不加油”说,语惊四座,被媒体批为“强盗逻辑”。

  被告方表示很冤,因为“故意说”是法律术语,不是强盗逻辑。现在一些领导和有关部门口中,专业术语越来越多,普通人听不懂大可以装懂,给别人乱扣帽子就很不懂事了。我现在就经常提醒自己要学会换位思考,消费者、记者、律师或者微博名人,也的确不是就“大晒”,站在高速公路方面想:“我净系修条路你行,鬼叫你唔加油咩!”

  也许是律师职业的缘故,赵绍华太较真了,以为人家既然按照高速公路的A级标准收费,就肯定会提供与之相匹的服务,停车场、公共车锁、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餐饮以及小卖部等设施平均间距50公里。这就是教条主义啊!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你不知道中国的道路隔三岔五地免不了要拆迁、大修甚或封闭吗?你不知道高速公路管理方、地方政府、加油站之间会存在利益之争吗?正如广深高速公路某领导所说,“(新服务站迟迟不能开业的)情况很复杂”。不和这样的现实和实践结合起来的教条主义,以为这么长一条高速路,当然会有地方加油,有地方撒尿,不是革命的幼稚病吗?

  退一万步,情况即使没那么复杂,各方也都很为车主着想,也未必就保险,因为有关部门以及某些领导工作繁忙,难免百密一疏,工作上的偶尔疏忽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嘛。你半途油尽,不过就是车子趴窝而已,和花都7岁男孩刘任鹏比起来,算什么事?细路仔因为花都区市政设施管理局的“偶尔疏忽”,掉进无盖的沙井,淹死了!

  记性不太好,也懒得再去一一搜罗,仅凭已经稀疏的印象,今年以来,广州地区被无盖沙井或栏杆有缺口的河道吞噬的鲜活年轻的生命起码就有3条了吧。

  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偶尔疏忽,既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赵绍华不加油的行为就很难自证不是“故意”。不回家认真反思反省,还要起诉别人,不徒给高速公路公司添乱,还令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之争曝光,对这种“故意分子”,为广深高速公路以及各有关方面着想,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以儆效尤。比如把赵律师列为不受欢迎的司机,列入黑名单,剥夺他行走广深高速的权利——这种刺头,老子还不伺候了!   青主

(编辑:杨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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