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大幅提高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降低1.0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抑大扬小”——汽车消费税率调整的用意非常明显。作为消费者,您是否会因为消费税调整而改变购车计划?小排量能否获得您的青睐?[发表评论]
能够抑大扬小
纵观当今世界汽车大国,小排量车渐成消费主流,无不与消费者的意识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有关。在我国油价不断攀高、交通拥堵、节能环保要求进一步严格、80后消费人群的崛起以及精品车型出现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此次消费税率调整释放出的强烈的“扬小”信号将进一步凸现小排量车的优势,消费需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小排量车型降税前景乐观][甲方发言]
不能抑大扬小
究其原因,大排量汽车属于小群体消费,这一群体普遍具有良好的经济承受能力或特定的消费原因,不会因为车价的一时上浮而改变消费选择。首先,国产大排量轿车和SUV,其购买者主要是公务用车和商务用车,价钱再高也要买,私人消费很少。国家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对大排量车的产销影响不大。
[消费税调整难撼车市格局][乙方发言]
最新汽车消费税税率 |
类别 | 税率 | 前后对比 | ||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 由3%下调至1% | 下调2% | ||
1.0升至1.5升(含)的的乘用车 | 3% | 不变 | ||
1.5升至2.0升(含)的的乘用车 | 5% | 不变 | ||
2.0升至2.5升(含)的的乘用车 | 9% | 不变 | ||
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 | 12% | 不变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 由15%上调至25% | 上调10% | ||
4.0升以上的乘用车 | 由20%上调至40% | 上调20% | ||
专家称,调整消费税的初衷原本是提倡节约能源,促进技术进步,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但事与愿违,1.0L以下车辆连年销量疲软,根本未达到预期“抑大扬小”的效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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