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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家属倒赔3510元 大货车主承担10%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9:37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在海淀法院宣判。让原告牛家没有想到的是,起诉索要赔偿额2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下来牛家还要倒赔3510元,加上需要承担的诉讼费,赔进去将近1万元。此前称“没有想到牛家会起诉”的货车车主父亲刘来波在法庭上难掩兴奋,只说“判决很公正”。

  昨天,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主在禁行的时间超载行驶,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从双方的过错程度上看,牛振华的过错程度明显高于大货司机。因此,对于事故损失,法院认定牛振华负90%的民事赔偿责任,大货车主负10%的责任。而此前,牛家在起诉时曾将责任按主要责任的最小化来计算,即自己承担六成责任,大货车主承担四成责任。

  法庭宣判后,刘来波认为判决在他的承受范围之内,法院判决很公正。牛家代理律师对于与诉讼请求反差较大的判决没有发表看法,她说要回去与原告商量一下是否上诉。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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