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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售卖瑕疵新车 退车加补偿并不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08:02   汽车007周报 字号:

  陆女士在某4S店购买了品牌轿车一部,价款8万元。提车后发现所购车辆并不是新车,有修复过的迹象。6天后,通过二手车鉴定评估检测,确定此车螺栓被松动过,螺栓的边缘有油漆修补过的痕迹,而且该车辆前身部分也进行过修复,为此与该店交涉要求退车未果,遂投诉求助于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4S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其解释:根据规定,消费者自行通过二手车鉴定评估检测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但同时也确认此车螺栓边缘的油漆有修复过的事实。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再三调解下,终于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车手续,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5000元表示歉意,消费者陆女士表示满意调解结果。

  虽说汽车早已从当年遥不可及的奢侈品逐步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里,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来说,买车依然是件慎重慎重再慎重的大事。与陆女士类似,消费者朱小姐也向记者反映了她在买车过程中遇到的烦恼。

  朱小姐在4S店看中一款车,并在当天签定销售合同,交了5000元的预付款。“当时我要求先带我们去看一下现车再签订合同,但是销售员却以仓库离4S店比较远,买车的人比较多,走不开为由推脱。”看到销售员很“诚恳”的样子,朱小姐也就没再坚持先去看车,但对合同中的车架号一栏空白表示疑问,对方告知这是“行规”,就此,朱小姐不再追问。

  提车当日,朱小姐和丈夫黄先生一早就赶到了4S店。“一进门就发现展厅里之前展示用的车不在原位,当时我就留了一个心眼。”朱小姐向记者表示,提车的时候,其特别留意了一下车况,发现不但车内座椅很脏、轮胎有所磨损而且车辆牌照框上还留有大片的双面胶痕迹。朱小姐推定认为,这些痕迹都是以前该车在展厅做展示时经销商贴宣传画留下的。

  眼看着还没到手的“新车”竟然是辆展示车,而且还有磨损,朱小姐感到非常气愤,当场就表示要求换辆新车。然而此时销售员却强硬地说:“要求加装的倒车影像系统、车辆保险都做好了,哪能说换就换呢?”销售员的恶劣态度,使得朱小姐决定找其上级领导解决问题。但是4S店的销售经理得知此事后,同样表示:“这车肯定是不能换的,要不再给你们换辆还不如这辆车况的怎么样?”

  在朱小姐向本报投诉后,记者与4S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承认消费者反映属实。经协调,4S店同意朱小姐退换车要求。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以上案例中,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以次充好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失于诚信,应严肃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随着导购员的思路去思考问题、盲目购买,事先要对市场和品牌等情况进行必要地了解和摸底。发现问题要勇于维权,可及时与消保委联系,使维权不走弯路。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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