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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宠物 6成车主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 14:55   汽车007周报 字号:

  ■新闻事件

  张先生家住浦东一老式小区内,周围邻居养宠物的很多。某日,张先生刚开车出门,就听见车后一声惨叫。张先生赶紧下车查看,发现邻居家的一条小狗被车后轮碾致死。宠物犬主人提出了6000元的赔偿。

  文/李进 

  在今年5月份,上海地区法院曾对一起汽车马路上压死小狗的事故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车主不担任何责任。同时,本报记者在对全国其他城市的宠物车祸宣判案例结果统计发现,车主不承担责任比例占到6成以上。但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车撞宠物该不该赔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一旦发生类似的事件,赔偿纠纷无法避免。

  上海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车撞人的责任认定做出了规定,而车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范畴。所以交警部门在处理现场时,一般不定责。是否赔偿、如何赔偿,均不在交警的职权范围。

  记者随后致电平安财险、人寿保险、天安财险、大地财险等几大保险公司,对于宠物车祸的理赔问题,上述几大保险公司均表示不属于理赔范畴。面对保险公司的“一刀切”态度,律师并不认同。上海诚普律师事务所赵锦华律师表示,按照第三者责任险对于“第三者”的界定,除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属于第三者。而宠物属于主人的财产,该损失自然能够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两种不同的声音代表不同的观点,使市民遇到此类纠纷时,更多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市民提出疑问:养了那么长时间的宠物命丧车轮,能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记者先后致电几位业内资深律师,得到的答案均是:现有法律不支持宠物车祸关于精神赔偿的请求。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况,一般的“物”遭受损失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宠物再怎么说也只是“物”,而不是人,所以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在车祸中,宠物主人可以财产损失的理由要求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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