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版>汽车召回> 汽车召回专题 >正文

汽车召回何时保护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 08:24   金羊网-新快报 字号:

  新快报记者 李村

  汽车召回,这本是汽车行业常见的市场行为。然而,2010年各大汽车厂商在世界各地的频频召回,让这个再也平常不过的市场行为暴露出了本质上的缺陷。尽管丰田汽车总裁丰田章男风尘仆仆地赶到北京向消费者道歉,但其中折射出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相关不足也逐渐浮出水面。

  3万元罚款VS1000亿日元

  先来看一个简单的对比。在最近火暴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汽车向美国支付了1000亿日元(约合11.11亿美元)的质量保证金。这当然不是丰田钱太多了,而是美国对隐瞒汽车质量会处以巨额罚款,足以让一个跨国巨头倾家荡产。

  在国外,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相关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被罚款1500万至上亿元。按照日本的《道路运输车辆修正案》,处罚额从此前的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

  不过,如果这些车企在中国市场上出现类似问题,则显然不必在意。因为按照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最高罚款3万元。相比之下,中国的处罚条款无异于隔靴搔痒。

  举个例子:同样是一个错误,一方的惩罚是让其倾家荡产,另一方的惩罚是打他一耳光。你觉得哪种处罚更能起到法律震慑作用?相信答案不言而喻。

  实际上,中国汽车召回从制度设计到执行层面都存在着偏袒汽车生产商的倾向,这就导致制度本身对消费者的保护相当脆弱。区区3万元的最高罚款,不足汽车制造商的一个关键零件,更何谈体现法规的威慑力。

  虽然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的五六年里,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很自觉地实施召回。但与国际市场相比力度仍然不够,对问题的重视和严厉程度也远远不够。和海外汽车市场相比,中国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大规模召回的平等待遇。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当年共召回汽车135万辆,相当于每100辆车中不足2辆被召回,而美国每100辆汽车中约10辆召回

  召回法规保护不了消费者

  在我国实施汽车“三包”前,车主一旦碰到汽车质量问题,只能依据《中华(配置 图库 口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程序繁琐且效率较低。

  在国际上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汽车安全隐患;而我国实行的汽车“三包”仅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汽车产品来说,安全质量缺陷不能等出了问题再解决,一般质量问题可以坏了再修,但安全质量问题车坏了人也危险了。“三包”只能解决发生了的问题,不能解决隐患问题,因此中国汽车也应该加强“召回”制度。

  针对处罚力度太小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规定》属于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受国家有关立法限制,最高权限就是罚款3万元。对此,一些汽车专家表示,第三方汽车质量检验机构、有条件的高校均可以加入缺陷评估的行列。

  与欧美市场相比,我国在“及时发现汽车产品问题、全程监督汽车企业的召回执行、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等方面尤显不足。在丰田的“召回门”中,国外的多个政府部门“态度强硬”,不断指出丰田汽车的一系列问题,要求丰田进一步召回。反观中国汽车召回案例,全部属“备案召回”,去年56次召回,尚见一起政府部门的“指令召回”。

  对于这种厚此薄彼的召回现象,汽车专家认为:中国汽车召回从制度设计到执行层面都存在着偏袒汽车生产商的倾向。“汽车召回制度必须为消费者安全负责,而不应作为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工具。”专家指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指出,“中外召回存在如此悬殊的差别,源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国外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中国仅通过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无论美国、欧洲各国还是日本,缺陷汽车产品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中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

  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必然会触动我国汽车企业的利益。然而,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及中国汽车工业的长远利益相比,立法改善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刻不容缓。

  汽车专家多方支招

  我国召回制度该如何改进?

  ■贾新光/文

  首先是信息系统。为了使汽车召回体系顺利运转,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是重要手段。在美国,信息采集方式主要有:汽车安全热线电话投诉、互联网问卷投诉、信函、早期预警信息及制造商报告等。

  2001年美国颁布TREAD法案,实施汽车产品质量信息强制上报制度。为进行缺陷调查,NHTSA(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每年用于调查的费用达1000万美元。为了对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和管理,NHTSA建立了大型数据库系统,将车辆信息、技术数据和各类缺陷投诉等信息进行系统管理。

  其次是罚。NHTSA共向丰田发出三张“TQ”传票,两张针对地毯,一张针对油门。如果认定丰田“瞒报”,每张“TQ”就意味着高达164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而更大的索赔将来自美国消费者索赔。据美国媒体报道,目前全美累计有44宗针对丰田的集体诉讼,估计涉及36亿美元。同时,美国声称因缺陷导致的死亡数目前已增加到37人,涉及29起事故。

  1995年7月,日本开始实行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责任法》,根据该法律,使用的汽车因缺陷而发生事故时,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这是对召回制度的补充。

  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最高罚款是3万元,没有赔偿。

  第三是扩大召回的领域。2004年日本在汽车的附加设备领域也开始实施召回制度,包括市场上销售的轮胎和儿童安全座椅等特定装置。在2004年-2007年的4年间,共实施7次召回,涉及设备13万件。

  第四是企业诚信问题。最近,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出《关于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这个警示当然必要,但是更加紧迫的是对国内汽车质量问题进行一次彻底和深入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监管。

  相关链接

  人大代表提议立法

  一、汽车召回中增加相关保险内容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就汽车召回问题提出相关议案,提议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增加推进汽车召回相关保险的内容,主要对策和措施如下:

  (一)完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整车厂家与相关零部件厂家通过设立召回风险准备金或投保召回相关保险等措施防范召回风险。

  (二)保险监管等部门在保险行业内对召回相关保险的开发、销售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

  1.鼓励保险公司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召回相关保险产品。

  2.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投保方案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功能,利用其引导广大汽车零部件厂家、整车厂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法案

  对于今年频频爆出的汽车召回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江淮集团董事长左延安也提交议案,建议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

  他提出,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家用轿车可根据座位/吨位及风险属性来确定费率;出口国外的汽车尤其是出口北美地区的汽车质量责任保险,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给予提供汽车质量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减少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若厂商购买了汽车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就像被打了预防针,放心购买,一旦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就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无任何后顾之忧。”左延安认为这样能够促进汽车的健康消费。

  世界各国汽车召回概况

  美国:总计召回2亿多辆车

  美国的汽车召回历史是全球最长的,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个轮胎。涉及车型包括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相关机构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仅一年便召回3483万辆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召回数量10年翻了上千倍

  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中国:隐瞒缺陷罚款1万~3万元

  中国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路宁宁)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网友文章推荐更多>>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