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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滇、黔交警联合行动 治交通违法防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1日 09:08  新浪汽车综合

  12月9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上午9时,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云南、贵州两省交警开展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西南统一行动正式启动,在西南三省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道路上,公安交警将严查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以及货车载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违法行为。省政府相关领导、省公安厅王光辉副厅长以及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处朱力凡副处长率工作组参加了西南统一行动启动仪式。

  为进一步推进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根据部公安部要求,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以何宗志总队长为指挥长、廖中平副总队长为副指挥长的指挥部,指挥、组织实施与云南、贵州两省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的西南地区统一行动,要求全省各地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西南片区联合整治交通违法,预防事故的统一行动。四川公安交警联合云南、贵州交警实施统一行动的时间分别为12月9日、17日、24日和30日。

  在西南三省联合行动时间内,四川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所有民警必须全部上路执勤,要投入所有的交通管理装备,在进行整治的重点路段上保障每50至100 公里有一辆巡逻警车,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联合行动期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确定责任路段、责任时间,切实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管态势。与云南、贵州相邻的交警支队、大队要加强与友邻支队、大队之间的勤务衔接与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各支队、大队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的落实。

  在西南三省联合行动时间内,四川交警总队还要求全省每个交警大队必须设置一个以上固定或临时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点),坚持24小时不间断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严格执行客车违法信息抄告、转递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本地客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查处24小时内通报其所属客运企业,督促整改;属异地客运企业驾驶人的,要在24小时内抄告其车籍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在24小时做出相应处理,对发生2次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的企业,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法人予以处罚,并将处理情况反馈。

  (卢学民)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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