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就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调查进展情况,并就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了解答。
根据当晚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
到底当时车速是多少,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同时,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
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刑事诉讼法》第66条、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8月6日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关于被害人马芳芳的年龄问题
8月5日一些媒体报道的马芳芳年龄为17岁,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是:被害人马芳芳出生于1993年7月14日,实际年龄为16周岁。
关于肇事者魏志刚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浓度问题
事故发生后,交警即对肇事者魏志刚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浓度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车。
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浓度为0.36毫克/毫升。
关于案件发生时肇事车内乘客人数问题
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查访问,确认事发时,肇事车内共2人,其中1人为驾车肇事者魏志刚,另1人为魏的女友范某某。
关于肇事者魏志刚所驾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浙A892E9)的违法记录问题
经查验,该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另2次是行政执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记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