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卖“假车”
涉嫌卖“假车”
“如果单单是将买车变租车,或到手的车能在矿山等特定区域正常作业,我们掏些冤枉钱也就算了。要命的是买回来的这些车从使用之初就问题不断,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造成还款困难。”河北沧县车主胡小刚对记者表示。
2011年8月,为到内蒙古锡林浩特一矿山施工,胡小刚等22名车主联合100多户农民,通过庞大集团沧州分公司购回80辆豪沃336自卸车、20台金刚红岩自卸车,开赴锡林浩特。为买车他们每户四处借钱,少的投资10万元,多的30万元,交了1000多万元的首付款。填完空白合同、完成交款提车手续的胡小刚等,并没有拿到购车合同、发票与车辆合格证。这批车无一例外被交警告知是上不了牌的国二车。
自此,胡小刚等厄运不断。没干几天活,这批车相继出现变速箱掉落、掉挡、换挡困难、传动轴不转动等故障,情况最差的时候,一天有70辆车“趴窝”。仅仅干了两个月,维修费花去600多万元。
令胡小刚等没有想到的是,因车辆无法正常作业挣钱,他们开始丧失还款能力,庞大集团借修车之名,于2011年12月将100辆车全部扣留。2012年3月,庞大集团向胡小刚等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沧州市政府出面与庞大集团协调,22名车主举债补交所欠贷款后,庞大集团才答应修车、放车。由于车辆被扣时间过长,修理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工程发包方与他们解除了施工合同。“一年没干活,100辆车趴在野外,快成为一堆废铁。”胡小刚说。
山西汾阳市车主贾宝芝也有同样的遭遇,据他介绍:从庞大集团买车后,一直不能上牌;他多次找到销售方,对方给他一副晋K 90855的牌照,但一上路,就被运管所扣罚5万元,原因是行车证和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他再次找到庞大集团,对方又给了一个晋K 09514的车牌,结果该车牌还是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符。
贾宝芝在公安部门查询发现,这两个车牌都属于一个叫王强的人。“他们一而再、再而三欺骗我,就因为这车是改装的,根本不能上牌。”贾宝芝告诉记者,车无法上路,自然也还不了债,最终被庞大集团扣车并诉至法院拍卖。
劣质车更成为河南滑县范朝善等一批车主不堪承受之重。“提车当天从锡林浩特分公司开出来的新车,有两辆在分别行驶9公里、30公里的时候,出现发动机粘缸,经交涉销售方当天更换了一辆;有一辆车跑着跑着突然掉了一个后轮。从庞大集团锡林浩特分公司到目的地210公里,一路下来有20多辆车出了这样那样的毛病。”范朝善告诉记者。
更大的问题是,88辆自卸车使用没几天,就全部出了毛病,有的严重吃胎、断钢板、掉后桥、烧机油,有的平衡轴、方向机支架、钢板悬挂严重损坏。而这些问题,正常车辆一般在五年内都不会出现。按照范朝善的说法,这些车动不动“趴下一大片”,干半个月修理半个月。范朝善提供的票据显示,他和同乡们购车一年多时间里,88辆车所花的维修费高达2000多万元。车子不能稳定作业影响了还款,2012年10月,有62台车被河北滦县法院扣押。剩下的26辆车,也几乎成了一堆废铁。
范朝善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两辆豪沃336自卸车进行质量鉴定,一份编号为冀质司(2012)质鉴字第026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此前,河北涞源县车主李永强也得到过类似的鉴定结论。2008年5月,他从庞大集团购买6辆豪沃自卸车,毛病不断。他被告知:这六辆车都无法上牌,因为车辆有两个车架号,标识码、标识牌和合格证也不相符。
涞源县公安局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永强的6辆车进行质量鉴定,结论是:“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编号为冀质司(2010)质鉴字第007号的《鉴定意见书》称,所鉴定的车辆,是“车辆改装厂大迪汽车集团和经销商庞大集团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违法改装。”
维权的大多数车主发现,范朝善、李永强车辆的诸多毛病,和自己买到的车所出现的问题如出一辙。
对此,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记者表示,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尚待法院确认,不能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车主遭庞大起诉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前来维权的车主,均为庞大集团起诉的对象,起诉的原因是:这些车主违背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拖欠尾款以及违约金。
法律规定,合同纠纷中原告应到被告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约定优于法定。一些车主说,他们户籍分布于天南地北,但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有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地点”是被留空的,一定是在购车人签字后被填上了“河北省滦县”,否则他们当时不可能轻易签约。由于这个约定,所有车主与庞大集团的纠纷,法律诉讼被统一集中于河北省滦县受理。
庞大集团总部位于滦县,据车主反映,受理类似的案件的是河北滦县法院第三法庭,该法庭位于庞大集团驻地附近。有车主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滦县法院工作人员称,每年车主和庞大集团的类似纠纷有1000多起。这名工作人员向前来应诉的人坦承,“判得挺多的,但没有车主赢的”。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此向记者表示,2011年前,滦县法院每年判决的这类纠纷案件有几百起,但2011年以后骤然增多。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岱英对记者表示,售车方强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诱导签字、不给购车人合同、在河北滦县第三法庭起诉扣车等一系列行为,表明销售人和汽车公司不仅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合同诈骗。
很多维权车主表示,在和庞大集团产生纠纷后,没想过通过法院解决问题,因为那是“可以预知结果的判决”,因而更多是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几年,他们中很多人先后走访了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信访局、中消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所有看起来哪怕有一丝关系的部门,依然无果。
据介绍,他们中一些人被庞大集团扣车、起诉后,选择逃离家乡到外地打工、躲债。一些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内蒙古赤峰车主吴培全,房子被拍卖,儿子考上大学后因没钱交学费选择外出打工,但从此再不与他联系了;吴患有高血压的父亲,在房子被拍卖不足一个月后,猝然辞世,与他生活20多年的妻子和他离婚。山西左权县车主蔺建军借钱买了两辆国二标准自卸车,四处奔走维权无果后,服用大量安眠药后死亡。辽宁的黄启兵,2009年10月买到三台已禁售的国二车,遭遇不能上牌、无法正常运营,被人暴打抢走车后,疯了。
贾宁对记者表示,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陆续接到全国各地车主投诉庞大集团,主要反映庞大乐业涉嫌以空白合同诱骗车主签字,以及车辆质量差、提供假车牌、缴纳保险无法理赔等问题,到目前已接到数百个车主的投诉。
贾宁介绍说,从车主反映和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庞大乐业主要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销售国二车。贾宁直言,这显然是庞大集团为规避“2008年7月1日后禁止销售国二车辆”的规定,让庞大乐业先购买车辆,再欺骗用户租车,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规避直接销售国二车带来的处罚风险。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则对记者表示,这些客户遇到的问题跟经济不景气有关,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能寄望于经济形势好转,让这些车有活干,否则庞大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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