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变相销售无法上牌国二车遭集体投诉
近期,记者陆续接到百余名购车人投诉,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601258,SH )涉嫌合同欺诈。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国内汽车销售龙头企业的庞大集团,被指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的车辆充当正规车变相销售,甚至所销售部分车辆被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使得大批购车人蒙受巨大损失。
从投诉车主提供的名单和材料看,类似案件波及全国13个省份,所涉金额数亿元。
“车主”变“租客”
众多维权车主中,河南滑县人范忠典的际遇颇为典型。
范忠典向记者介绍了整个经过。2010年底,在内蒙古锡林浩特露天煤矿施工的范忠典,联合同乡范进中、石宝伟、范朝善等人,决定大量买车。正当他们为办理银行贷款发愁时,庞大集团的广告闯入眼帘:“购车消费贷款!不分客户、不分地域”。
为什么买庞大集团的车?范忠典说,这里的车价比其他地方贵一万多,但贷款很容易。
范忠典等一干同乡很快与庞大集团锡林浩特分公司达成贷款购车意向,双方商讨的内容涵盖车型、首付、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以及月供金额。但具体在哪家银行贷款,销售方只字不提,只是信誓旦旦地表示“贷款我们办,尽管放心。”
在交付104万元购车订金后,2011年1月,在滑县老家过年的范忠典得到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家访。随后,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如期而至,在看过房产证并照过相后,他们拿出厚厚一叠合同要范忠典签字。范忠典发现,合同除规范文本以外的所有空白处均未填写任何内容。
范忠典当即提出由“银行工作人员”把空白合同填好,他再签字按手印。但对方称,当天须赶回内蒙古,一页页填来不及,空白部分他们回去填,要去好多部门。
一套合同六七十页,范忠典要求细看合同内容,但遭到拒绝。“他们说这都是正规的贷款合同,如果不签字,贷款就别办了。”
办不下贷款就无法履行作业合同,话已至此,购车心切的范忠典只能就范。“银行工作人员”一手捂着合同,一手快速翻页,指导范忠典在指定位置签字按手印“根本没时间看,自己都签过哪些合同文件,一头雾水。”签字完成后“银行工作人员”拿走了全部合同。范忠典凭经验分析,等这些空白合同填好以后,人家自然会给他一份。
范忠典、范朝善鼓动40多个亲戚朋友筹钱买车跟着他们一起干。2011年3月和4月,他们分两批从庞大集团购买了88台豪沃336自卸车。然而,在交了968万元首付,支付14个月总计1484万元的“银行贷款”,直到2012年10月车辆被扣,范忠典方才得知,自己仅是这些车辆的承租人,而接到法院传票后才听说庞大集团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竟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
几乎所有维权的车主,经历都与范忠典相似。有车主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庞大集团工作人员向车主承认,他们提供的是空白合同,原因是“当时车还没到,空白的内容无法先填上”。
据多位车主回忆,“银行工作人员”总是行色匆匆,问是哪家银行的,回答总是含糊其辞。签字、按手印都会被要求“速战速决”,前后不足半小时。如当事人执意查看合同文本,“银行工作人员”就会亮起“拒绝贷款”的红灯。
记者采访到的40多位维权车主中,仅有少数人在法院复印出了自己当时误签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几乎所有车主都表示此前从未见过这份合同。直到车主在收到问题车辆,出现不能上牌运营、逾期未还款、被强扣车辆时,才得知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有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对此,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户反映的合同签订过程匆忙和签署空白格式合同的问题可能存在,主要原因是公司这项业务繁忙,经常是客户求着销售方,所以一些销售人员工作没做到位。车少华强调说,在他看来,融资租赁不是“洪水猛兽”,它和银行贷款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其身份一般不特意加以说明。
记者调查发现,近几年全国有多个省份不断发生类似的一幕,其中以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河南、湖北六省份最为集中。一些维权车主提供的统计名单显示,目前已知的纠纷车辆超过1500台,涉案金额数亿元。一位维权车主称,曾看到庞大集团的一份内部资料,载明到2011年该公司涉及纠纷的车辆为6000余辆,纠纷人数为1400余人。
上不了牌的国二车
回想起当初签购车合同的过程,内蒙古赤峰的田春禄等方才明白,当时忽略了太多的细节,而这些细节都是“致命”的。
2009年4月,赤峰人田春禄、吴培全、高文彬、李晓华、马树东和通辽人肖春,分别与庞大集团通辽分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购买其销售的中国重汽生产的豪沃牌自卸车,每车价款41万至43万元。
很快,他们驾驶的车在赤峰市被交警查扣。吴培全的车两个月内被扣16次,共罚款3.2万元。他们被告知这些车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国二车,不可能上牌,也不可能被准予上路运营。
从此这些车辆一直放在停车场。随后不久,田春禄等已无法如期负担剩余车贷。2010年12月,庞大集团将七辆车全部扣押,并起诉田春禄等六名无力还款的购车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就明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二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田春禄等购买国二标准自卸车的时间为2009年4月,当时早已执行新的国三标准。
那么,他们为何还会从庞大集团购买国二标准的自卸车?
“当时他们根本就没告诉我们这些车是国二标准,更没告知要买的车不能上牌。”田春禄等称。
2011年3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介入调查此纠纷时,庞大集团曾作如下解释:这些用户当初同意并认可愿意购买这些积压的国二车辆,即这些用户知道花40多万元买的重汽豪沃车辆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运输,还是愿意购买,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田春禄表示,自己买车肯定要上路跑运输,怎么可能被告知上不了牌还坚持要购买?同年国三标准的车才42万多,为啥我要花几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钱,去买一辆不能上牌的国二车?然而在关键时候,庞大集团突然亮出了一份有田春禄等六人分别签字的《补充协议》,这份协议表明庞大集团在他们买车之前,告知了所购车不能上牌。
记者获得的该协议显示,其第二款为“甲方(即庞大集团)已明确告知乙方(即购车方)所购买的汽车为欧二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6月30日以后欧二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知上述事实仍要求购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不履行《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相关义务”。协议上有车主的签字。看起来,庞大集团尽了告知义务。
车主为何会签订这样一份补充协议?田春禄向记者讲述了签订购车合同的过程“提车当天庞大集团工作人员拿出一些空白合同让我签字按手印,我要求他们把空白合同填好后,自己再签字按手印,但他们称当天要赶回通辽公司办手续,催我赶快签。这些手续就是还款协议,个人无法办理,必须庞大集团方去银行才能做出分期付款。”
田春禄等车主坚称此前他们全然不知这张补充协议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间,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介入调解,庞大集团才拿出了补充协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向记者证实,这份协议的确是庞大集团在打假委介入调解时提供的。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记者坦言,截至2008年7月1日,庞大集团确实尚库存近2000辆国二车,已全部卖出。车少华说,这些库存车如果不出售,哪家汽车经销商都无法自行消化;但庞大集团在销售时都明确告知客户不能上牌,只能在矿山等封闭的区域作业。
贾宁对记者表示,如果庞大集团卖出1900辆库存国二车的数据属实,那么在一套设计精巧的“合同”面前,一大批农民车主几无逃脱厄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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