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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车型补需现场兑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 08:10   京华时报 字号:

  市民张先生反映:6月29日,我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中华骏捷FRV1.3汽车,这款车在第一批享受补贴的节能推广目录名单上。7月16日,我回4S店领取补贴,店员以买车时车价已经优惠为由,拒绝给我车补。请问我怎样才能享受到这3000元的节能车补贴? 

  回复一:4S店的店长称,凡在该店购买节能汽车的消费者,均能即时拿到3000元的节能车补。但6月18日至7月12日的购车者,因购车时尚未出台车补的具体兑付方式,所以未当场兑付。4S店已将销售信息上报厂家,但垫付资金暂未到位。待资金到位后,将通知购车者凭发票领取。 

  回复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作人员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已经颁布的节能车补贴政策,享受车补的购车时间自目录文件印发之日,即6月18日起,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一次性兑付给购买者,补贴由企业先行垫付,凭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发票和车牌号码等信息,企业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此项补贴不影响销售者享受原有的各项购车优惠,也不应计入发票面额,属单独的价外补贴。 

  经销商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补贴情况及兑现方式,“通过优惠价格实现”、“购车后报批再返还”等拒付理由均不成立。国家有关部委将通过月度推广信息等上报数据,对企业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控,拒不执行及违反相关规定者或将被取消推广资格。本应享受车补,但未获兑现的消费者,可先同销售商协商,如其无法处理,则咨询汽车产品厂商,若对方仍旧拒付,当向国家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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