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正文

名下有报废车辆不能办新牌照 因盗抢应网上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 07:54   京华时报 字号:

  读者梁先生反映:我原有一辆摩托车,2002年在八宝山一带丢失,报警后至今未找回,因此未能按时报废,导致我最近新买了轿车后无法上牌照。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牌证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人名下有未按时报废车辆记录者,在未完成报废手续前,其名下的其他车辆不予颁发新的牌证。如车辆因丢失无法报废,则必须在公安盗抢网上进行登记,办理新牌照时,车管所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张然  实习记者 刘翠敏

(编辑:孙磊)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