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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抄源头集中销毁 报废车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1:42  新浪汽车

  自3月底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查处和销毁报废车辆是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由于各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力度大,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遏制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这一大交通安全隐患,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有力地推动了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报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主要强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清查、追查行动。

    各地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但未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及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所在地大、中队。车辆管理所还建立24小时值班查询制度,为路面执勤民警提供信息查询保障。各地组成专门追查小组,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有关企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庄,对辖区内报废车辆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车型、数量和分布等详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查扣报废机动车,确保销毁的报废机动车零部件不再流入社会使用。

  二、加强路检路查,开展集中销毁行动。

    在强化车管岗位查控基础上,各地在高速路收费站、出入口、国省道治超点、治安检查站等地,设立专门的检查站、点,通过流动巡逻和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报废车的路检路查力度。在执勤过程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汽车、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没有办理延缓报废手续的,一经发现,立即扣留,与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集中报废、销毁,努力形成整治声势。据统计,自3月20日至5月31日,全国共查处报废车辆10万余辆,目前已经销毁报废车辆58905辆,占到总量的57%。北京、辽宁、吉林、广东、河南等地近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规模较大的报废车辆集中销毁行动。

  三、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各地对达到报废年限尚未办理报废手续或3逾期未检验的车辆,采取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告知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延缓报废或检验手续,对两个月内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同时,采取邮寄告知书的形式,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经告知仍未按时办理的,强制进行注销处理,发布强制注销和牌证作废公告。截至目前,各地共对9.7万辆报废机动车进行了通知和公告。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各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车辆报废制度和政策,讲明买卖报废车及其零配件拼装车会给行为人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使用报废车的危害性。同时,充分利用室外交通电子显示屏,在主要街道、路口滚动播出标语,促使车主自觉、自愿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吉林、辽宁、广东、河南等地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到销毁报废车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举报报废车辆,警民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报废车辆的集中整治声势,加大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扩大行动战果,深入推动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公安部决定本月部署开展为期一周的报废车辆集中销毁行动,对各地收缴的报废车辆集中销毁。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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