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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商用车明年将贴上油耗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 08:46  商用汽车新闻

  作者:李玲

  从2010年1月1日起,3.5吨以下轻型商用车必须贴上油耗标识,明确告知用户在不同工况下车辆的真实油耗。

  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自2010年起,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标识实施一波三折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相关人士表示:“管理规定的起草,是为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2008年4月28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该标准规定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标识内容包括:标识名称和企业标志、制造商和车型参数、每辆轻型汽车在市区工况、市郊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等。标识要求粘贴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据了解,该标识仅针对汽油和柴油车。

  而工信部此次出台文件正是为了保证《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据了解,作为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原定于今年7月1日实施,但随着7月1日的临近,标识却面临难产的状况。

  《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就此询问了一圈,发现不仅轻卡经销商都不知道此事,就连企业对此也是一知半解。6月2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人士也坦承:《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虽然是强制性标准,但由于多方原因一直没有实施,生产企业、经销商、用户对它都不甚了解。

  强制性标准实施尚难,《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前身”《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于是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更是无人理睬。“没人贴,不是强制性标准,大家都不贴。”制定该标准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正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要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申请升级为强制性标准的原因。

  用户将对油耗一目了然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该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其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这样做,一方面,公开了车辆的真实油耗情况;另一方面,油耗的测试标准也统一了。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很多消费者不清楚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管理规定实施以后,轻型汽车都将公示三种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这样各企业将站在同等的水平上比拼,车辆的燃料消耗量也一目了然,而消费者将会有一个公平的比较,有利于引导消费者选择更节能环保的产品。同时通过建立油耗标示管理制度,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当各企业产品的燃油消耗量面临面对面的较量后,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节能技术的开发,提升产品竞争力。”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油耗情况,来选择更节能、更环保的车型,在车型消费上具有引导作用。同时,以前企业公布的都是百公里等速油耗,标准不统一,以后汽车生产企业将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并公布。由于采用了统一的标准,在同一个平台上,各企业的产品孰优孰劣,自然一目了然。”

  后续将出台财税奖惩方案

  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市场策略部部长汪中跃告诉记者:“江淮轻卡产品在说明书上标注有燃料消耗量,根据标准载重量在90公里等速的情况下测量出来的。”凯马集团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地区销售经理崔焕普说:“现在我们没有在车上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至于车辆具体的燃料消耗量是多少,关键要看是在哪种运营情况下,由于卡车超载现象比较严重,在超载的情况下,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离标准载重时的燃料消耗量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企业只是在说明书中标注了等速油耗,由于与实际使用的油耗差距较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关注。

  虽然企业在燃油消耗量的标示上不尽如人意,但是工信部对这一情况并不担心。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人士说:“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后,我们征求了汽车生产企业的意见,而且有些企业也参加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定,所以说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都能达到标识要求和燃料限值标准。而且在测试中,工信部也是尽量简化手续,产品在上公告前会进行产品性能的测试,只要再加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的测试即可。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在产品上市前将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上报工信部备案就可以。”

  该人士表示:“我们还计划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来对公示情况进行奖惩,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企业将受到财税方面的处罚,但是由于财税政策操作起来比较繁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方向是定了的。”

  (注:M1类车辆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吨,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M2类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吨,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N1类车辆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

(编辑:吴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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