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耿小勇 王姝)6月2日凌晨,周杰驾无牌奔驰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内3人受伤(本报曾连续报道)。事发后,北京市交管局介入调查。昨日,本报记者获得了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的鉴定意见:周杰所驾奔驰车“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出租车“瞬时速度不高于32.2公里/小时”。
鉴定意见
出租车时速不超32.2公里
意见书称,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图》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测算,“出租车与奔驰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不低于24.0公里/小时,不高于32.2公里/小时。奔驰车碰撞前位于其制动拖印起点处的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
受伤乘客小刘证实,当日车祸发生时奔驰车速很快,正在转弯的出租车车速较慢。
律师
事发路段限速70公里
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两侧,坐落着“兴隆家园”、“甘露晴苑”、“白领公寓”等多个住宅区。昨日,记者在高碑店北路随机采访的几位出租车司机均表示,这条路段属于城市普通道路,限速应该是60公里/小时。
高碑店北路双向四车道,没有限速标志。昨日,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有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刘琳称,依据该两项法规,可以初步判断,事发时奔驰司机周杰涉嫌超速行驶。
昨日,受伤乘客小刘依然躺在病床上,她称,希望事故责任认定能尽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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