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明知别人出售给自己的车是被盗车,30岁的辽宁省农民孙某却先后两次购买。近日,丰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7年3月至4月间,在辽宁省兴城市,孙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手中以1.7万元和1.6万元的低价收购了两辆灰色桑塔纳牌轿车,并将别人盗窃的一辆蓝色桑塔纳牌旅行车予以窝藏。去年10月9日,经人举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孙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及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他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故对他做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