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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客车企业抄袭尼奥普兰被判赔21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08: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在长城汽车与菲亚特汽车的知识产权纠纷胜诉后,中国车企就没这么幸运了。日前,北京市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公司2116万余元。该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应停止制造该侵权客车,并共同赔偿原告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

  尼奥普兰为全球知名的豪华客车生产商,尼奥普兰称,2005年,他们生产销售了“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并享有专利。次年该公司就发现,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涉嫌侵权。在北京地区,该系列客车由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被告生产商中威公司认为,被指侵权的产品外观,由该公司自主开发,并未构成侵权。而销售商中通公司则称,他们作为销售商,无法确认商品是否侵权。最终,通过对比中威公司制造的A9系列客车与“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法院认为,两者有着众多相同的设计,而这些设计基本构成了客车的整体外观。虽然小部分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都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中威客车公司为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记者向中大集团询问相关事宜,没有得到回应。尼奥普兰以技术输出的形式在浙江青年汽车厂生产。青年汽车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我们只是技术合作伙伴,告的是尼奥普兰公司,我们不好发表评论。我们也生产和销售‘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单辆车的售价在200万元左右,并且采用的是全承载车身技术,与A9还是有区别的,销售没怎么受到影响。”

  (王灿彬 )

(编辑: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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