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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滞纳金将设上限 轻微违法只口头警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 09:2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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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向交警下达罚款指标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明年起,交警的执法用语和举止将更加规范。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新修订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将于明年起实施。当中除了规定交警不得呵斥司机外,还规定管理者不得向交警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另外,还明确了只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在新规范中,首次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在不具备驾驶人停车接受处理或者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条件下,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范细化了交警执勤执法规范用语的规定。要求交警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对当事人不理解的,交警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此外,交警执勤过程中,在交还司机的相关证件时应杜绝摔、扔证件等不尊重当事人的行为。

  根据新规范要求,管理者不得向交警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警执法效果的唯一依据。

  新规范要求,交通协管员要在交警指导下承担部分执勤工作,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规范再次重申,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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