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燃油税。
在此次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国家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方案同时决定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机制由现行的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王 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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