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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杨崇华 吴静)2006年至2008年,海淀检察院受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14件。海淀检方昨日公布对此类案件的分析结果,建议保险公司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可疑理赔通报制度,以防被骗保。
修理时故意换上坏零部件
嫌疑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在车辆定损上作假,骗取超过实际损失的保险金。或是在汽车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件:嫌疑人孙某、张某等在四个月内两次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得保险金3.68万元。
定损时出具内容虚假证明
一些嫌疑人与汽车修理厂合谋,定损时出具内容虚假的发票,或是由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伪造相关证明,骗取保险金。
案件:嫌疑人柴某的机动车在投保前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其买通交警队工作人员何某,制作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事故发生时间变更到其投保后,以此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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