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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月起开始试行车险“见费出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 07:51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而保险公司却未收到承担该责任相对应的保费,就产生了“应收保费”,这给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带来很多隐患。《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该局近日下发了上海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期推动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向投保人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的过程。上海保监局称,在车辆投保过程中,“见费出单”必须在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管理下完成。同时要求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应当加入信息平台,并将车险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保险公司财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必须依照信息平台的指令,确认并生成保险费发票和正式保单。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应增加相应查询统计功能,确保保单与保费一一对应。

  在时间安排上,上海保监局表示,从10月20日起,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对各公司系统改造和“见费出单”准备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保险公司即可试运行,正式实施时间为11月1日。

  另外,上海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要抓紧清理应收保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提供周转资金,也不允许以收取保险中介机构预收保费(或保证金)的方式,人工确认保费收费信息,应收保费清收工作应在本月31日前完成。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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