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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导致车价上涨 买卖双方上演价格博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9:28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 9月1日,3.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分别上调10%-20%,而众多豪华车的订货周期普遍需要数月之久,如果交车时间是在9月1日之后,商家交车收款是依照订车时的原价,还是上涨后的价格?近日,记者走访商家时发现,大部分的商家早在数月前,就用在合同中注明“时价交款”等方式规避此风险,而小部分商家备战措施并不周全,面临消费者拍板扔砖。

  消费税上调的消息大约是在6月底7月初传出的,距今已约两个多月,受消息的影响,车市出现了消费者抢购大排量豪华车的现象。

  至8月底,大部分豪车品牌逐步明确了因消费税上涨而导致的涨价幅度,而此时,一个矛盾在车市出现了:由于豪华车货源通常比较紧,从签定购买合同到交车通常要经历2-3个月甚至更久,在8月份的抢购潮中,出现了大批的订单,当车价随消费税上调之后,有消费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交款是依照订车时的原价,还是上涨后的价格?”

  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市场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的经销商对此早有准备,而部分考虑不周的车商却将陷入合同纷争之中。

  大部分的经销商,均在数月前,就在合同之中注明按时价执行销售,宝马、路虎、奔驰、斯巴鲁、进口大众等大部分商家均采取此种保全之策。

  而另一部分经销商,则为消费者作出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如广州丰田两经销商,其一郑重承诺“车辆会在9月1日前到港,如若不然按原价执行。”另一个则具有超高预见力,他们在很久以前就与消费者达成了口头协定:“按当时价格结算。”客户面对如此细心的商家,当然也无话可说。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经销商并没有采取合同或口头等约定方式,他们也许会陷入与消费者的纷争之中。

  对此,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的张海川律师称,据《合同法》的法规,只要签定了合同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而消费税上涨的风险就应由经销商承担,对于口头约定,《合同法》规定只有当消费者承认口头约定存在时,该约定才算生效。

  记者 符蓉 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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