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一颗预先设置好的定时炸弹,总要在一点炸开。
“到了时间就正式实施,没有任何改变。谁说不实施你找谁去。”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处长李万里,态度强硬地对记者说。为了防止中国汽车产业技术空心化,2005年《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然而从颁布到实行,一拖就是两年时间,其间还牵出了世贸组织的一场纷繁复杂的官司。
2008年7月1日,又将是一个政策“最终”执行的期限,但在年初国际仲裁败诉后,《办法》将何去何从?
逆风飞扬
距离政策正式实施还有十天时间,国家发改委的一位相关官员在接到记者电话后,表现得很恼火,“谁说不执行了?”在他看来,最后仲裁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政策执行不会出现任何更改。
按照原计划,已经延期两次的《办法》将在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受今年2月世贸组织对《办法》初审判定“违规”的影响,能否如期实施便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2005年4月,《办法》出台,并确定于当年10月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合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汽车,其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不能超过该车总价格的60%,否则就要按整车征收关税。目前,进口零部件税率为10%,而进口整车税率为25%,两者相差15个百分点。
由于绝大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品牌,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国产化率水平早已超出了《办法》规定的要求,所以政策“打击”的主要是那些之前靠CKD(全散装件)和SKD(半散装件)散件组装的豪华车品牌,比如宝马、奔驰等。迫使他们更多地在中国采购和生产核心零部件,从而间接提升中国汽车核心技术水平。
不过,由于豪华车对配套零部件质量要求较高,国内鲜有零部件厂商的制造水平能与豪华车企业的要求相匹配,而把其全球配套体系中的零部件供应商拉到中国投产又需要一定销量的支持,因此《办法》规定对于当时刚进入和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宝马、奔驰和沃尔沃等豪华品牌来说,的确有些勉为其难。
在《办法》推出后不久,奔驰和宝马就联手向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上书,争取“缓刑”。在此期间,欧盟、美国及加拿大还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表示《办法》属贸易保护主义,违反了世贸组织原则。在各方压力下,原定于2005年10月实施的《办法》被推迟到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不能超过该车总价格60%的规定,延期至2008年7月1日实施。
不过,故事到这里远远没有结束。起诉方们并不满足于缓期执行的结果,他们仍在努力。2008年2月13日,世贸组织初审裁定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该组织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件更多优惠。
据了解,在初审败诉后,中方仍可以上诉,而且上诉期可长达三年,在这期间《办法》仍然有效,“中方还在上诉,在此期间《办法》当然可以照常实施。”李万里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