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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六起加油站价格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9:09  新京报

    部分加油站存在白天停售晚上加价等价格违法现象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继前日高调表示成品油供应将很快恢复正常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六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对那些敢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从检查结果来看,加油站价格违法的主要手段包括:一些社会加油站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汽、柴油;有的加油站躲避检查,白天停售制造紧张气氛,晚上则高价销售;有的不开发票或不按规定开发票,实际按高于规定价格向用户收取货款;有的加油站和批发企业囤积惜售,伺机转手加价倒卖等。

  典型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

  ●贵州省翁安县南天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该加油站按7.18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71元,多收价款462元。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09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比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0元超出1.30元。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号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

  ●湖南省汨罗县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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