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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年底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15:1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滨) “车辆维修期间消费者的出行费用该怎么算?”“如果修不好再转修的地点是不是应该和消费者先协商?”……今天上午,围绕着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市工商局、市运输管理局邀请汽车修理公司、消协、维修行业协会人士及有关专家召开了一场公开论证会。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表示,将根据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对示范文本论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据统计,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5万辆,汽车维修企业也超过6000家。目前全市已经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00多个,今年1至9月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共维修车辆676.1万辆次,同比增长40.7%。

  在今天的论证会现场,车辆同一问题的返修责任受到消费者和消协人员的共同关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同一问题多次返修给消费者带来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不但要明确汽修厂再次修理,同时最好标明汽修厂对此赔偿问题。同时转修的前提最好标明“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

  目前同一配件各个汽修厂之间价格相差悬殊,为此,消费者认为最好能明示。而对使用假配件的赔偿问题,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石丽军认为,使用假配件属于欺诈,应该明确赔偿力度。

  合同示范文本曾经于2007年7月17日至7月24日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千龙网”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一些市民反映,在汽车维修中经常遇到漫天要价的情况,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建议在合同中对常见维修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有网友称,去年他的车因剐蹭需要喷漆,但两家4S店的报价却差了很多。一家报6000元,一家报2500元。因此一些市民认为,应该解决汽车维修中的夸大故障、使用假冒配件、价格虚高、黑箱作业等信用问题。建议把维修价格列入合同,并对一些常见的维修项目进行最高限价,防止汽修店漫天要价。

  另一位市民进而提议,主管部门应建立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库,便于市民查找,信息库随市场变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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