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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问鼎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3:30  北京晚报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目前令北京的车主有些不知所措,因为税收部门现在暂缓收费,记者在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北京市的车船税的缴税细则和标准正在制定中,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将实施。

  据了解,车船牌照税以前只针对外企以及外国人征收,且税额已55年未调整;面向国人和国内企业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也已经20年没有调整,两税额已经明显偏低,并且内外两种税也不符合简化税制以及WTO有关国民待遇的要求。

  届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原来使用车辆内资企业和居民每年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外资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费都将统一称为“车船税”。

  在减免税方面,《条例》规定,为了公平税负,我国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工程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该条例将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全都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从今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之间。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对于此次纳税额度的变化会不会增加个人的负担,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辆的税额低限维持不变,高限提高了1倍左右;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且对捕捞和养殖渔船给予免税优惠。因此,车船税的征收不会给纳税人增加太多税收负担,在纳税人用于车船的各项开支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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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

  一是合并两个税种;二是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对车船的年税额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三是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四是加大了税收监管的力度。《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一规定,可有效堵塞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管漏洞,提高税源控管的水平。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车船税

  根据《条例》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为什么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

  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导致征管难度较大。同时,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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