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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口也得有“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0:51  北京参考

  国内汽车业的“严进宽出”时代,现在终于要宣告结束了。2006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 “许可证”制度有利于规范汽车出口

  《通知》指出,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今后国内汽车出口有“证”可依了。

  国内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治理目前国内汽车出口乱的现象,有利于国内汽车出口企业的优胜劣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国内汽车企业的形象。

  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汽车出口达到34万辆,其中轿车出口量达到9万多辆,同比均增长近100%。虽然增长速度非常可喜,但是在增长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由于出口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出口企业为竞争而相互压价;产品出口后,由于有些企业能力有限,缺乏相关的售后服务……这些都对国内的汽车出口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并引起了很多贸易摩擦和诉讼,严重损害了国内汽车出口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声誉。

  - 汽车出口延用摩托车出口认证制度

  其实,在此之前,国内的摩托车出口就曾遭遇与之相似的情况。自1993年以来,我国连续13年保持了世界第一大摩托车生产国的地位,2005年产量更是达到1800万辆,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摩托车出口量也从1999年的25万辆增到2005年的723万辆。然而,出口秩序混乱也同时成为摩托车出口乃至摩托车工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去年3月,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了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的通知,规定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一年的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或在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的,才能获得今年继续出口摩托车的资格。在这一政策实施后,2006年国内摩托车出口企业数量虽然从之前的855家减少到503家,但摩托车出口量保持了持续增长,摩托车出口339万辆,出口金额达到12.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7%和54.3%,在出口史上首次出现出口金额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同期出口数量增幅的局面。

  有关专家表示,正是摩托车出口认证政策的成功经验,使国家有关部门下决心将它推广到目前同样混乱的汽车出口上。

  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一直都被当成我国汽车工业的重点工程之一,早前,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就曾宣布,中国要在10年内争取把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从110亿美元提高到1200亿美元。为了尽快达到这一目标,去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授予长春、上海、天津、武汉、重庆、厦门、芜湖和台州8个城市以及奇瑞等160家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为首批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并将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基地城市和基地企业以必要的支持。

  2006年,作为国家首批出口基地企业之一的奇瑞,全年汽车出口约5万辆,2007年计划出口10万辆。对于这些有“证”的企业来说,他们正在走进汽车出口的“蜜月期”。

  (刘世瑜 宋晓艳)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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