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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本田知识产权之争:本田CR-V外观专利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6:57  新浪汽车

  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刘英昆律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知识产权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利外观设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王苑祥研究员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就双环和本田“外观侵权”的知识产权之争和网友进行交流。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 : 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河北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知识产权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利外观设计专业委员会王苑祥研究员,还有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的刘英昆律师,就双环、本田知识产权诉讼作客新浪与网友交流,网友除了可以通过电脑参与,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在移动中关注聊天全过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3g.sina.com.cn。下面我们先跟网友介绍一下双环和本田关于知识产权事件的由来。

  2003年9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Honda在双环公司的公开资料上发现该公司将要生产、销售的"来宝SRV"车型酷似Honda的CR-V,于是委托金杜律师事务所给双环连续发出多封警告函,要求立即销毁制造侵权车型所使用的图纸、专门设备、模具以及专用工具等,希望双环"来宝S-RV"不要上市。但双环不仅未予理会,而且于2003年10月16日率先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依法确认原告双环生产和销售的来宝S-RV旅行车外观设计未侵犯被告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13日,本田才以CR-V的整体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双环及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2004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上述两个诉讼合并,并裁决标的为8000万元的"整体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管辖权在河北省,移交石家庄中院审理,标的2000万元的“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管辖权在北京市,移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目前两个案件都还没有开庭审理。

图为河北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第8105号决定文本

  主持人 : 今天我们邀请到双环汽车的副总经理马凯,还有刘律师,王研究员就这个事情,据说也告一段落,现在也有一个结果了,现在请三位介绍一下这个事情的进展情况。

  马凯 : 大家好,首先非常今天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跟大家比较关注的,我们双环汽车公司与本田的专利纠纷案一些情况做一个座谈由我们双环汽车公司提出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据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关于宣告本田涉案专利权的无效申请,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以及多次的审理,于2006年3月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8105号决定,认为本田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涉案专利与在之前已经公开的专利设计相似,所以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这是一个基本的情况。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知识产权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利外观设计专业委员会王苑祥研究员(右一),河北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中),还有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的刘英昆律师(左一)。

  主持人 : 请刘律师用简单明了的话给网友解释一下,这个意味着什么?专利权宣布无效这个决定?

  刘英昆 : 这个问题我分两点谈,第一点,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8105号这个决定书这个情况。这个决定书针对的是本田在2001年5月30号在中国申请的一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在双环与本田就这个专利问题发生纠纷以后,我们对本田公司的这项专利进行了调查,包括在日本的调查。我们通过调查没有发现本田的这项专利在日本国取得专利权保护,就是说它没有在日本国得到这个专利。日本国它对外观设计专利它是实行的是一个审查制,也就是说如果说它在日本没有取得专利的话,那么日本的专利机关,我们也是认为他是不具有专利的信用性的。外观设计的信用性的认定是国际范围内的,它这个衡量范围是国际范围内的,如果说一项专利在日本国没有得到专利机关的认可,也就是说认为它不具有信用性,我们可以断定它在中国也不具有信用性。中国在专利这个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方面它采用的是一种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出申请符合刑事要件国家就授予你专利权。在授予你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对这项专利在他申请之前,如果说已经公开的资料上已经出现

  过相同或相类似的设计,都可以对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的申请。所以就我们来说,对本田公司的这项专利经过进一步审查我们发现,在本田在中国,就是说2001年5月30日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若干个和它相类似的外观设计,所以我们据此就对本田公司的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申请。国家专利据经过两年多的审理作出了现在这个决定,这个决定我可以向大家展示一下,展示一下国家专利局的决定原件。

  主持人 : 这个专利已经具备了法律的依据了,在法律上已经是成立的了,如果在诉讼中它可以作为一个证据可以直接使用。

  刘英昆 : 对,所以说我们对这个决定的认为,我们国家复审委的决定我们认为它这个决定是站在法律和专业的角度上作出一个客观上,符合逻辑的,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比较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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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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