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汪云青)近日,有外电报道全球著名的汽车系统和零配件公司德尔福于近日申请破产保护,引起业内高度关注。但德尔福公司迅速作出反应,指出,该公司于美国当地时间10月8日在纽约提交的是业务重组的自愿申请,而非破产保护。而且,该申请并不包括非美国子公司在内。德尔福保证全球业务和向客户的供货不会中断。
德尔福公司指出,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提出业务重组自愿申请,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价值,完成公司的转型计划,以解决德尔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由此造成的美国业务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该重组申请包括德尔福及其在美国境内的38家子公司。德尔福的非美国子公司未列入申请范围,将继续经营,不受美国法庭的监管,也无须遵守《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要求。德尔福预计在2007年初至年中完成其美国业务的重组,脱离第11章业务重组程序。
申请保护目的为降成本
据介绍,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与中国的破产法有很大不同。根据这个法律程序,美国企业能够在保持对企业的控制、继续经营日常业务的同时解决其财务和业务运作方面的问题。申请美国破产法第11章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公司进行清算,也不意味着公司倒闭。
德尔福高层表示:“我们采取这项行动,是因为我们下决心提高德尔福核心美国业务的竞争力,而尽快降低成本是能否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目前的劳工协议带来的成本高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繁重的限制,已损害了我们参与竞争的能力,使我们不堪重负。我们必须调整全球产品结构和制造业务的布局,以保住核心业务。为此,我们需要通过第11章程序出售、合并或结束相当大部分的美国制造业务。我们相信第11章程序可以提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要的灵活性,让我们能够发挥自身业务的根本性实力。”
重组有充分资金保证
德尔福计划融资45亿美元,以维持全球业务的运行,融资方式为债务融资。融资包括申请第11章之前所借的25亿美元周转贷款和定期贷款,以及以摩根大通银行、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牵头的银团提供最高20亿美元的高级有担保持有资产债务人(DIP)融资承诺。
德尔福可动用的所有流动资金(包括手头在美国境外的10亿美元现金)将为美国境外的全球业务提供支持,协助保证为各全球业务部门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德尔福公司指出,其非美国子公司普遍有竞争力,现金流是正值,而且有高成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