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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福赶上法律末班车 投机商看好德尔福重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43  第一财经日报

  一周前,德尔福宣布申请破产保护。

  一个远在大洋彼岸的公司,却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国内媒体同样不吝笔墨,密切跟踪。

  这是一个关于全球化的故事,这也是一个关于在美国传统医疗保险和退休福利制度愈加难以为继的故事。同时,这也是关于一个产业的故事,它的成本结构不成比例地增长,同它的生产能力完全脱节,以致缩减不可避免,管理层和工会都难辞其咎。

  在地球村中,这一发生在村子那头的事件将给村子这头带来怎么样的思考呢?

  赶上法律末班车

  在国内媒体上往往将德尔福申请破产保护简称为德尔福破产,其实德尔福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德尔福这一“破产”好比凤凰涅槃——只为重生。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特殊性为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提供了一条浴火重生之路。正如美国金融家威尔伯·罗斯所说,与上世纪70年代相比,现在破产已经“不再带有贬义,变成了一种光明正大的战略替代选择”。

  《破产法》属于美国联邦法律,并由美国联邦法院执行。美国各州的法院一般不审理破产案件。美国联邦法院专门设立了破产法庭审理破产申请案件。第11章“破产保护”于1978年写进法律,在当时世界众多的破产法中可谓独树一帜,它并非惩罚性的条款,而是为了使公司走向绝路的首席执行官可以尝试去复兴公司。因此,尽管申请11章的保护手续繁琐并且费用昂贵,但却是困境中的公司绝处逢生的一根救命稻草。然而,这一优惠的法律即将面临改革,美国新的破产保护法将在当地时间10月17日出台,新的司法说明难以预料,并有可能对债务方变得比较苛刻。因此,德尔福在新法出台前一周匆忙申请,可以说是赶了一趟末班车。

  在破产保护下,公司可以继续运营,并减轻一部分负债的困扰,不至于受到竞争对手更大的打击。另外公司还要寻找新的财政支持出路。也就是说在破产保护下,公司可以在原先还贷还债的重压下,暂时解脱出来。对于德尔福来说,《破产法》第11章的好处还在于,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将原有的劳工合同判为废纸,这样在解决令公司最头疼的劳务成本的谈判上,公司就有了一定的主动权。

  此外,许多跨国公司在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时,都仅局限于就美国本土业务进行破产保护,实质上并不影响美国本土以外的业务。美国零售业巨头凯马特(Kmar)等不少跨国公司都曾在根据《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一段时间后,成功脱离破产保护。而就在上月底,经历一年重整的美国航空公司(USAirways)从破产中走出,并迎来新生,该公司和美国西部航空公司(AmericaWestAirlinesHoldingsCorp.,AWA)正式完成合并,从而诞生了美国新的第五大航空公司。

  投机商看好德尔福重生

  德尔福才申请破产保护,就已经被一些投机商看好。上周末,AppaloosaPartners的控股人DavidTepper在《财经时报》的一个访谈中称,如果德尔福的首席执行官SteveMiller“应对得当,将会有一些好的回报”。这位对冲基金经理人所说,投资德尔福要比投资陷入困境的美国航空公司更有机会成为赢家。该对冲基金上周以平均每股32美分的价格购买了德尔福5200万股。此举使德尔福的股票交易中上扬了近40个百分点,升至43美分。目前,德尔福的股票已经停止在纽交所的场内交易,转移到场外的粉红单市场(PinkSheetsmarket)上进行交易。不过Tepper提醒道,“我们此刻还是被动投资者”,他补充道,还要等两到三年对德尔福的投资才会有回报。Tepper表示,“三年之内会发生很多事情”,他指出,一个至关紧要的因素在于重组能否成功平衡德尔福的工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毕竟目前,与工会的谈判还存在很多变数。

  较之美国等发达国家,中国的破产法相对落后。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锡祥教授介绍,中国的破产法还基于计划经济时代,尽管后来增加了许多补充条例。不过,中国新的破产法草案已经在起草中,宋锡祥教授透露,新的草案包含了不少先进的理念。其中也引进了关于企业重整的内容。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推测,中国新的破产法有望在一两年内出台。

  本报记者惠正一发自上海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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