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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群发性跑偏 现代的回应是有理还是搪塞狡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4:27  车经-车时代周刊
酷派群发性跑偏现代的回应是有理还是搪塞狡辩

  现代酷派群发性的汽车跑偏问题在集体投诉曝光之后,“与安全无关”的回应是现代的言之有理还是搪塞狡辩?如果问题是明晰的,有关部门又为何无动于衷?

  酷派跑车是韩国现代的代表作品,相对低廉的价格和时尚的外形使其受到中国汽车发烧友的追捧。到目前为止,现代酷派跑车在中国的保有量大约为1万辆,为进口数量最多的跑车,同时,恐怕也是遭受投诉最多的一款跑车。

  集体投诉 现代推脱

  去年,几十位消费者投诉现代酷派跑车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他们的车出现了相同的毛病:跑偏。随后,据《财经时报》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市场就有20多辆“跑偏酷派”,而当时酷派在全北京也就只有不到200辆而已。中国汽车服务维权网的一项调查再次证明现代酷派跑偏问题是群发性的。该网站在向185名酷派车主发出调查问卷后,当天反馈存在跑偏问题的就有20人。问题车主要发生在2003年到2004年之间进口到中国的这批酷派车中。

  去年12月3日,《市场报》“投诉曝光”版刊登了关于该投诉事件的报道,现代汽车迅速“灭火”。紧接着,12月6日,现代·起亚自动车中国整车事业部代表及华北地区的进口总代理公开承认,酷派跑车跑偏的现象确实存在,并向所有遭遇跑偏问题的酷派消费者致歉但同时把酷派跑偏的原因归咎于中国的路面;12月20日,上海现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又发布公告,将酷派跑车的跑偏问题归结为“车辆前轮胎压不同,只需要将胎压检测一下并调整一致即可”,“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尽管韩国现代公司认可了“酷派”车跑偏的事实,但不承认这是车的质量问题,并且认为与安全无关。

  现代的回应是言之有理还是搪塞狡辩?业内专家们的判断能给我们答案。2004年10月13日,酷派跑车的多位车主自发组织到清华大学找汽车研究所的专家林建教授进行跑偏检测。在逐车查验后,林建判断,酷派车跑偏跟驾驶员的操作没有关系,应属于设计和制造的问题。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贺开铭认为,汽车跑偏不存在“没有安全隐患”的假设。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消费顾问团专家姚春德对记者说:“批量车跑偏,肯定会有安全问题!如果刹车跑偏,会使司机根本无法掌控行车方向,安全问题就更加严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就现代酷派跑偏问题说:“汽车跑偏涉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它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马上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方面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更大的损害发生。”

  在与现代汽车多次交涉无果后,2005年1月,20几名酷派车主来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车辆跑偏问题。质检总局接受了他们的投诉,但让酷派车主们失望的是,5个多月过去,质检部门迟迟没有给他们回音。每一次追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都是结果还没有出来。

  问题显然是明晰的,危险显然是存在的,但现代为什么要否认酷派跑车跑偏与安全无关,而有关部门又为何无动于衷呢?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按照国际惯例,汽车召回主要有两种方式,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我国也借鉴国外的经验,以鼓励生产厂商自行召回为主。但是如果存在问题的汽车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或者是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政府监管部门就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管部门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同时,《规定》对“缺陷”的描述是“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所以,确定汽车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并进行召回,应符合三项条件:第一是由于设计制造环节所致、而不是由于车主使用不当所致,酷派符合这个要求;第二是批量存在,酷派也符合这项规定;第三就是产品是否涉及安全问题。第三项条件的存在,就是现代否认酷派跑车跑偏与安全无关的原因所在。

  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介绍,这个程序主要是启动专家库,由一批汽车专家进行论证,检测部门只负责检测问题和核实数据。专家经过论证,认为确实有安全缺陷,签字。而质检总局内部人士透露,专家论证早已完成,专家们已经签字,“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如果等一场“东风”5个月还不够,诸葛孔明恐怕早就英名尽丧。距酷派车主们最初投诉时间已经5个月了,主管部门依然处于“不作为”状态。我们暂且不分析其中原因,只对相关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

  权利保障 差距惊人

  先来看看美国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态度。美国从1966年就开始有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规比较完善。有这样一个典型事例:前两年,通用公司生产的一些车辆的雨刷器存在小问题导致个别车辆的雨刷在下雨时不能正常工作。通用公司认为,这不是什么大的安全问题,只属于驾驶不便的问题。而在销售的这种车型的大约60万辆汽车中,通用公司只接到一起与此相关的撞车事故报告,而且是不是由于雨刷不灵而导致事故还很难确定,因此没有立即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报告。去年通用公司在有关报告中提到了这一情况,公路交通安全局立即认为这属于公司“迟报”产品质量问题,按规定最高可以课以300万美元的罚款。经过双方协商,通用公司最后接受了100万美元的罚款。自此之后,通用公司对自己的产品质量问题不敢有半点马虎,频频宣布召回“问题车”。

  从通用这起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至关重要。一个小小的雨刮器,而且并未确定是否涉及安全事故,政府都能立即采取严厉惩罚措施,而汽车跑偏这样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却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不禁要感叹,人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利要如何得到保障?!

  另外,从处罚力度来看,根据美国2002年最新通过的交通安全法规,凡厂家隐瞒严重的质量缺陷以及相关事实真相的,有关负责人将被判处15年徒刑,而厂家也将付出多达1500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罚金。而根据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目前对于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最高罚款金额只有3到5万元。这对汽车生产商来说,的确是九牛一毛,无关痛痒。

  古代的统治者用历史的教训告诉了我们“明典慎罚”的必要性,而今天的主管部门却无视这条黄金法则,客观上纵容了一些所谓强势企业的错误。通用公司去年销售额高达1935亿美元,身居美国第三大公司之列,违反了法律照样受罚,没有任何例外。相比之下,我们的主管部门是否要汗颜?

  再回到对“准强制召回第一案难产“原因的分析,质检部门内部人士曾委婉地表示,现代汽车的政府公关能力很强。至于这“政府公关能力很强”到底体现在哪里,现代汽车又为何拥有不实行主动召回以避免强制执行的自信,还是留待看客们自个儿思量吧! 文/萧潇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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