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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非现场处罚告知程序不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2:32  华夏时报

  本报实习生 贾运华 本报记者 邹乐报道 杜宝良的代理律师将“不规范标识”作为起诉西单队的重要依据。不过,曾在2000年对北京市交通标识提出“疑义”的政协委员曹钢认为,不规范标识并非杜宝良事件的主因。

  记者获悉,早在2000年北京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曹钢就提出过《完善交通标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提议。交管部门也予以回应,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昨日,记者致电远在上海出差的曹钢委员,对方表示,当时提出这个提案是源于自己发现北京的交通标识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的交通标识水平存在很大差距。“提案提出以后,北京的道路交通标识确实有了改进,但其现状仍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改善。”为此曹钢委员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游客只借助于交通标识,就可以到达自己要去的地方。但是在北京则要一路询问才可能找得到。”

  对于杜宝良事件,曹钢委员则认为:“不规范交通标识并非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与非现场处罚相对应的告知程序不完善有关——交管部门没有及时通过有效的方式通知杜宝良,才是导致他违法达105次的重要原因。对此,交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定期告知方式,以避免违法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犯错。尤其是像杜宝良这样的人群,他们更缺乏接收信息的渠道。”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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