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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没有执法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2:26  新浪汽车
2005-06-16 10:39:28 新浪网友 就 北京司机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罚万元 发表评论 IP:221.197.226.* 其实朋友们说的都上气话,我感觉要从这个案件中分析问题,我想公路的限速、设立单行路等等交通措施,不应该是交通部门和交警的个别特权,应该召开百姓听证会,应该让老百姓知情,另外,电子眼没有执法资格,我感觉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电子眼的记录并没有事先告知违法者的行为过错,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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