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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守望中的得与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9:38  新华网

  本人也是司机,也曾被“电子眼”拍下来,接受过处罚。被电子警察拍下来的三次违章,一次是走公交线,一次是闯红灯,还有一次是晚上很晚在东三环超速行驶。结果被罚了500元,扣了3分。从那次接受处罚以后,开车老实多了,有时夜深人静开快车,一想到电子警察不下班,赶快就把速度减了下来。

  实事求是地看,电子警察的积极作用还是不小的。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电子警察没有上下班的问题,可以一天24小时上班,让每一个司机时时刻刻都处在被监督的情况下;二是电子警察不讲情面,不管对什么人都一视同仁,也减少了警察执法不公的问题;三是电子警察不怕环境恶劣,刮风下雨都可以值勤,减轻了交通警察的劳动强度。

  但是电子警察,也就是电子执法确有其不完善的一面。最近杜保良事件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一个外地在京务工人员违反交通规则105次自己才发现,罚款就交了一万多。人们在质疑,电子交通执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罚款吗?

  我的老家在古城西安,一次回西安乘出租车,出租车司机说,环城南路一个交通要道上的电子警察,一年能挣两千多万元,也就是罚款金额高达两千多万。算下来,平均每天的罚款就有五、六万元。

  为了对付电子警察,一些司机也想出了许多花招,比如在没有车的时候,在路口绕一个弯,躲开“电子眼”。还有人把后边的车牌遮住一部分,让你看不出他的真实车牌号码。

  作为一个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是最起码的要求,电子警察的存在,其目的应该是加强交通执法,以维护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是在有的地方,电子警察成了罚款机器。拿杜保良事件来说,违章105次才被本人偶然发现。如果没有发现,是不是还要继续违章下去呢?

  电子交通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应该仅仅是罚款,而是尽快纠正违章行为,提高每一个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这里的关键是谁来承担交通处罚通知责任的问题。目前在北京,交通违法者可以在网上查到自己的违章记录。可是不上网的人怎么办呢?而目前网民在整个人群中占的比例还很低,如何让大多数交通违章者知道自己的违章情况,恐怕是电子交通执法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承认,市公安局也认识到,在日常的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在告知违章中,就没有很好考虑到,现实中一些公民还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了解违章行为。在今后的整改中,要强化交通标识,使人一目了然。

  但是,仅此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世界各地,执法和管理部门都有责任及时通知违章人员。而在北京,居然一年之内,同一地点、同一车辆、同一违章竟达百次。说的轻一点是行政不作为,说的严重一点实际上是渎职。

  电子警察是高科技产品,说到底是冷冰冰的机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让冷冰冰的机器也能够有一些人性化的东西,让电子交通执法也能够有一些人文关怀,恐怕是交通执法部门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原载: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作者:张毅)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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