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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宝良告交管标志“违规” 认为不符国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7:53  京华时报


北京市交管局官方网站的禁行标志图中没有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图。
  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

  菜贩杜宝良在同一路口被电子眼拍下违法105次,却一次也没有被警方告知———前天,公众关注的“杜宝良事件”进入司法程序。杜宝良提出确定他违法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无效标志。前天上午,他向西城区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以下称西单队)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并退还万元罚款。

  申请起诉
  运完菜后直奔法院

  6月9日从交通队拿回驾照后,杜宝良又开始了他的卖菜生活。前天夜里2点,他像往常一样开着长安小货去新发地贩菜,再到真武庙头条摆摊。安排好一切后,上午8点,他把菜摊交给妻子料理,便和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一起来到法院。

  杜宝良穿一件旧T恤,黑色裤子和白球鞋上还沾着贩菜时留下的泥点。面对数台摄影机、摄像机,杜宝良尽量低下头,不说话。

  上午9点左右,法官在一间办公室里接待了杜宝良和律师。大门关闭了10多分钟后,法官将他们送出办公室。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说,他们已经将行政起诉状和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递交法院。7天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杜宝良起诉西单队的三大理由是:禁行标志应为无效标志;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少送达81次违法记录的处罚决定书;西单队未及时告知杜宝良有违法行为,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

  意外发现
  看报发现“无效标志”

  发现“无效标志”的是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6月4日,王英偶尔拿起办公桌上的《北京青年报》,关于杜宝良的报道中有一张图片引起他的注意。图片中的红色交通禁行标志为:上方一辆机动车车头图案,下方有一道横杠。这个标志让王英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头。回到家中,他找到了正在学车的妻子,妻子翻出交规教科书发现,国家统一教材上根本没有这种禁行标志。王英又上网查到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国家标准(GB5768—1999),42种禁行标志中也不包括图片上的标志。

  此后,王英和同事王萍花了两天时间寻找资料,并多次来到真武庙头条实地观看拍照。

  王英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明确、完好。”他认为,西单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行标志,因此该标志应属无效标志;依据这一标志而做出的行政处罚也应是错误的。

  6月9日,王英决定利用这一发现帮助杜宝良打官司。为了找到素昧平生的杜宝良,他按照报纸上详细刊登的杜宝良每天卖菜行走的路线,让同事冯巍前往“蹲点”。

  “上午8点多,我一路打听,最后问到真武庙四条的一个菜农。”冯巍说,“真没想到,她就是杜宝良的邻居。”得知她的来意后,这名热心的菜贩提前两小时收摊,带着冯巍和王英一起上杜宝良家去。邻居告诉她,“你们真得帮帮他,大家都觉得特冤”。

  就在同一天,杜宝良重新拿回驾照。

  律师观点
  罚而不告有悖法律精神

  在和杜宝良夫妻交流后,王英与杜宝良达成代理协议。

  除了认为标志不正规外,律师还提出,西单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不及时告知杜宝良违法也有悖相关法律精神。

  王英认为,西单队对杜的105次处罚中有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没有履行法定“书面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王英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做出处罚决定。”即制作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事实上,交通队只向杜宝良送达了24次违法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07条第二款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王英认为,西单队记录了杜的105次违法行为,但从未履行“书面告知”的义务。

  王英还认为,西单队应及时却未告知杜宝良有违法行为,造成其违法行为高达105次,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王英说,我国行政处罚执法的原则和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而西单队在“杜宝良事件”中有悖该法律精神。

  交管曾表态
  标志不清不予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就有市政协委员提案“要完善交通标志”,而当时的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也回复称,“确因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法被处罚的,经确认后,不予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

  这一提案及回复仍保留在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www.bjzx.gov.cn/meeting94/tianback/df1123.htm)上,北京市政协委员曹钢在1123号提案中,提出“完善交通标志,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市交通管理局在对此提案的回复中称:“按照今年(2000年)交通设施工程部署安排,我们在积极向市政府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基本解决三环路以内道路交通设施及标志(线)不规范、不健全、不完善问题,为广大司机及市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关于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法被处罚问题,在上述问题未解决之前,确因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法被处罚的,经确认后,不予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

  昨天,曹钢委员告诉记者,当年北京市的交通标志(线)规范程度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所以提出这一方案。近两年来交通标志(线)已有很大改善,但与国外仍有差距,仍有很多不规范、不明确的交通标志(线)存在。

  “遭遇”同情
  社区居民捐助杜宝良

  前天上午,离开法院后,杜宝良惦记着自己的菜摊,匆匆忙忙赶回真武庙头条。

  下午1点,记者在居民楼前的菜摊上再次见到杜宝良和妻子。杜妻正坐在小板凳上吃凉面。她为人热情,急忙给记者让座,但不愿多说话。

  杜宝良说,平常中午夫妻俩会有一个人看摊,另一个骑自行车回十几公里外的家里做饭,吃完后再给看摊的那个带饭。“但今天从法院回来迟了,就买了些面吃。”

  杜宝良说,以前小区居民和他只是混个脸熟,但自从出了“这事”后,大家都知道他叫杜宝良。一位女居民买完菜后,对杜宝良说:“今天报纸又登你了,看到了吗?有家报登了一整版。我明天把报纸带给你。”菜摊前不时有小区居民买菜,大家都很关心地问,“‘那事’怎么样了?”杜宝良总是笑笑后,木讷地说:“今天去法院了。”妻子在一旁不停地使眼色,示意他不要说了。

  就在上法院的前一天晚上,杜宝良的母亲从安徽老家打来电话,希望他不要上法院。杜宝良说,农村人都觉得上法院不是件“光彩”的事,但“既然事情发生了,总该想办法解决吧”。杜的父亲由于咽喉炎4月份才做完手术,目前仍需住院等待最后两次化疗。杜宝良说,父亲还不知道他被罚款的事。母亲也是看电视、报纸后知道的。

  妻子吃完面后,蜷缩进那辆“惹祸”的长安小货驾驶室里睡午觉。杜宝良说,前两天,他在驾驶室里睡觉时,一个居民走到车前,敲了两下窗玻璃,接着从窗缝中递进一个信封。睡眼惺忪的杜宝良打开一看,里面装着10块、50块,好多张钱。“我哪能要他的钱。”杜宝良说,最后,他把钱还给了这位热心的居民。

  昨天,杜宝良向记者表示,他对官司很有信心,如果能把罚款要回来更好,因为1万多元的罚款都是找朋友东拼西凑的。他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这件事能早日平息,和妻子重新过上平静的卖菜生活。

  标志没出错
  将开发布会(交管回应)

  对于杜宝良及其代理律师王英指出的真武庙头条西口的禁行标志无效的问题,交管部门表示,这种禁行标志是合法的,“这是在公安部备了案的,在本市任何一个单方向禁行的路口都是这种标志。”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应诉准备,并将于近期开新闻发布会,对“杜宝良事件”做详细回应。(钱卫华)

  杜宝良事件回放

  杜宝良,安徽人,在北京贩菜为生。

  今年5月23日,杜宝良偶尔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罚款10500元。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

  今年6月1日,杜宝良前往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了巨额罚款。北京交管部门随后向媒体披露“违章大王”接受处罚的事情。

  媒体与公众对此事反应强烈,“杜宝良事件”迅速成为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与服务是否失衡的热点话题。有媒体评论称,目前的交通执法有一味追求罚款、缺乏人性关怀之嫌。

  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单志刚就“杜宝良事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局将整改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6月13日,杜宝良向西城区法院申请撤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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