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交警该学怎样对待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9:53  新华每日电讯

  最近,许多北京人都在议论一张“万元罚单”的事。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广大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对同一人在同一地点反复违章,交通管理部门却没有出来及时提醒、教育,只是一味罚款,感到不满。

  的确,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这件事反映出北京现行交通执法制度的缺陷,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仅仅局限于杜宝良和他的家人,如何迅速、有效地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已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

  有人也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杜宝良百次违章,是他个人素质低、不遵守交规造成的,与执法部门何干?

  事实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人口结构日趋复杂,人们所受教育程度、个人素质千差万别。使用电子触摸屏、上网、声讯电话和手机短信查询违章记录,这些电子化服务手段,对于“杜宝良们”,可能是一道很高的“门槛”。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门,绝不能“就高不就低”,以部分管理对象素质低为由而甩掉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个人素质的高低,既有个人自身努力的因素,更有社会的原因。政府管理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同时,应担当社会教化的职责。

  行政不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管理,一种服务,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应该学习“怎样对待权力”,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工作,不懈努力。

  (记者张旭)

(编辑:黄浩)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