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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指出北京交管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9: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李志勇)在同一地点累计被“电子眼”拍摄到105次违反交通规则,罚款10500元,违章记分210分,而当事人竟对此浑然不知。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的遭遇所暴露出现行非现场交通执法制度的缺陷受到人们关注。对此,记者对每天与北京市交通法规联系最密切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调查。一些出租车司机表示,目前交管的执法手段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违反交通法规,理应受罚,这没什么话说,但都犯了100多次了本人还不知道,还在继续犯,这就有问题了。”北京市出租车司机彭师傅表示,罚款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改正错误才是目的。处罚105次后才使其改正,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值得考虑。

  很多出租车司机对现在的交管规定提出了一些他们认为应该加以改进的地方。比如很多地方的掉头、转弯以及限速的标志不明;有的一条路上不同路段间的限速都不一样,不要说新司机和外地司机,即使开了多年车的老司机有时也不免糊涂;而且很多地方的规定经常改动,昨天还能左拐,还能掉头,今天就不行了;最重要的是这些改动一般很难快速、顺利地传递到驾车一方。

  “西直门外大街到万泉河路是多好走的路呀,可就是限速在每小时50和60公里。”出租车司机周师傅对北京一些道路的限速提出了意见。“还有紫竹桥下拐弯限速30公里/小时,其实那地方平时并不堵,可车一开到那里,就马上慢慢悠悠了。”他说,对市内道路限速应该分时间、分天气情况而加以区别对待。比如一条路可能白天车流多,速度就应该限低,但到了晚上车少了也应该让车跑起来,这样才是充分合理地利用道路资源。天气好的时候可能速度就会提高一点,遇见雨、雪等天气,为了行车安全,自然就要把速度降低。

  对于违规后的处罚,出租车司机认为应该更加细化。例如北京市现在的交管规定对超速50%以内的罚款相同,也就是说一条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道路,时速达到61公里的车和达90公里的车所受到的处罚是一样的。对此,司机们认为应该将处罚更加细致,更加有针对性。(完)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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