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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凭什么服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1:48  京华时报

  违法必究,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对此都心知肚明,但真正面对罚单时,却又有太多的苦水要倒。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百次处罚”事件余热未退,便有更多“杜宝良”站出来有话要说:缺失人性关怀的交通执法难以叫人心服。

  在某个汽车专业网站论坛上,一位自称向来守法的网民讲述了收到两年来第一张罚单的不快经历:几天前,他在四环路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四惠桥不幸被“电子眼”抓了个正着,罚单显示当时车速为每小时82公里。这位网民说,两公里的差别,对那套高价、先进的雷达仪器而言自然不在话下,可有多少汽车的时速表能精确地显示出来呢?超速自然不对,但关于超速的标准和定义也绝非限速牌上写个数字那么简单、机械。在一些发达国家,只有车速超过限定时速一定幅度后才被视为违法,因为立法者和执法者明白,驾驶员靠脚踩油门是无法精确判断车速的,而且汽车的时速表或多或少存在误差。

  合理限速既能保证道路安全,又不妨碍道路畅通,但北京市设定的道路限速值从何而来、由何而定,公众并不清楚。对一个司机而言,如果不知道在某个特定路段超速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他的守法意识可能会打折扣。这种见“果”不见“因”的执法依据,很难让人心悦诚服。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但中央电视台的一项调查显示,不清楚这个规定的人竟然占到84%。

  依据国内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尾灯不亮必受处罚,受罚者也不会“狡辩”,但一位“海归”人士的经历勾起了人们对人性化管理的渴望。这位人士在国外开车时曾被警车追上,并被告知汽车一侧的尾灯不亮。警察虽然开具了“罚单”,但并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只是请他在7天内修好,然后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如果逾期不办才会受到严厉处罚。这位“海归”人士认为,汽车尾灯出现故障,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旁观者才能发现,简单地处罚不知情的司机合法却不合情理。

  法不容情是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并不应该排斥人性关怀,因为法律、法规的本意在于引导人们规范行事,而处罚只是手段。一位交警告诉记者:确实有很多违法者的遭遇值得同情,其抱怨也存在合理成分,但按法律、法规条文办事是警察的职责,如果真要质问的话,也应该质问法律、法规本身,而不应该是执法者。

  摘编自新华社6月9日电 文/崔军强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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