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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退市” 消费警钟要响到200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8:06  青年时讯

    “奥克斯汽车退市事件只是刚刚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们市场发展与监管方面政策法规的缺失,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盲点和解决之道,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因企业和产品退市所引发的市场危机、维权危机、法制危机和信用危机。”5月30日,在《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各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举行的“家用轿车退市问题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与学者们纷纷发出呼吁。

    今年3月23日,奥克斯正式宣布退出汽车行业。紧接着,5月中旬,其汽车经销商———大连瑞豪汽车专卖店神秘失踪,该车在大连的特约维修商也拒绝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以及奥克斯汽车的质量问题,近百名消费者所购买的奥克斯朗杰越野车面临无人“管”的困境。随后,“奥克斯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们看到的情况是经营者极不负责任。应该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才对,奥克斯不负责任。这种失责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自身同样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如果不妥善处理,如果进一步发生车毁人亡的事件,矛盾将会白热化,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一针见血地指出。

    事实上,“奥克斯事件”直接向人们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面对由企业及产品退市失信引发的市场危机,如何保护消费群体的利益?在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行业里,面对一些企业频频“退市”引发的市场震荡,我们该如何应对?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长李振成认为,作为高附加值的汽车行业,每年应按产值比例上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以保证其破产或退市后消费者依然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

    遗憾的是,目前相关的汽车政策法规对此均没有非常详细、到位的阐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处长毕玉安透露,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早日享受到其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国家质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研究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争取在2006年前和公众见面。“除此之外,中国《破产法》的不完善也是奥克斯逃避责任的根源,《破产法》只对国有企业破产作了详细的规定,而对于像奥克斯这样的民营企业破产后的规定并不是很完善。”毕玉安进一步指出。

    那么作为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这类问题呢?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于法昌提醒消费者,购买物品时不要只根据广告宣传来做主观的判断,应加强风险意识,对于房子、车子等一些科技含量比较高、价格比较贵的产品要与同类产品从性能、价格等方面多进行比较。

  谭辉/文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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