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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ingbing6698:从杜宝良违章被罚谈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1:39  新浪汽车

  2005-06-07 11:19:14 网友:bingbing6698 就 北京司机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罚万元(2) 发表评论 IP:61.50.142.*

  从杜宝良被罚谈起

  改革开放,使我们富裕起来,加强法制使我们与国际接轨。今天看到一个农民驾车多次违章被罚10500.00元,使我感到有些不懈,对此事产生一些想法,想和大家交谈,望大家指正。

  第一、电子眼是干啥用的:我认为高科技用到交通管理上是好事,它可以从各方面了解交通情况,监管交通状况,对改善交通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理办法,调动警力,抓捕犯罚等等,非常有用。但是电子眼只做为单向违章罚款的凭证,这就失去了电子眼的真正意义,目前大家都把“电子眼”叫做“罚款机”,听说就这一项罚款收入很惊人,且不说这项收入干什么做?单单从罚来讲,是否罚的合民心、顺民意,是否被罚人心服口服,如不是即这个罚就有了迫压性,因为被罚人不能辩解、不能陈述,也无法上诉,只有认罚的权利,没有辩解的天地,即这样的罚是否能行的通,给人民留下的是什么心态、什么后果?

  第二、此青年报评论员说的好,文明执法能论公众信赖和尊重法律,

  不文明的执法则让法律与公众两相疏离,即然提到法律看待这个罚款事件,可能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认可,制定了罚款数额,但不知按装电子眼是否通过了有关法定程序,也可能不有那么严紧,如果按装电子眼有一定法律等程序,那么按装电子眼就应非常谨慎。因为你实施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按上了就要罚款,切不可按装的随意,因为我们;加强的是法制,而不可给人治开了绿灯。

  第三、电子眼限制了见义勇为做好事。一项规定、一个制度、一项法律是很严紧的,不能只允许一方而放制一方!如果有个人在路上捄救,无论是上医院还是追赶坏人可能怕电子眼罚款,而放弃了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没有,司机有心里压力。因为电子眼距不可解释,只说交了罚款再说。从而看出电子眼给大家带来的是什么?即使这万分之一,但这也是事实,所以即然是一个规章制度,一定要想到他的真正做用。

  第四、杜宝良在一个地方违章多次,自己全然不知,如果再拖一年半栽不知要罚多少钱,从这一事来看,罚款要罚的得当,法律专家知道,罪行法定,罪罚相当,这是我国的法律原则,难道一个犯了法,违了章的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能犯了什么,都没给社会造成什么后果,自己马上面临倾家荡产了,还无济于事,即这种后果是什么!我看就是“通知”这两个字了。“通知”了就有后果了,不“通知”就没后果,什么时候“通知”什么时候后果就来了,从而我想到一句话“请帮帮忙给我铲了”一个农民没办法去铲这个违章,对方有有关系的人有有权的人,对于这样的又没有严重后果的违章,不就一句话给铲了吗?这给我们的政府官员又制造了一个腐败的社会。这不也是电子眼惹的祸吗!

  杜宝良违章是不对的,怎么教育,大家可以议论,是否像有的同志讲今后要看时时告之或通知,依我看我们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提高,怎样的加强法治,怎样的从法治的角度去看这个事物“电子眼”我就谈谈自己的看法,望大家共同参与,因为这是大家的事,与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有关系。

  正义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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