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6 14:56:13 新浪网友 就 北京司机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罚万元 发表评论 IP:218.2.18.*
我是司机,也是法律工作者,曾经是行政执法者。
我认为,不在于北京交管局罚多少钱的问题,关键是执法的目的。究竟我们罚款是为增加交管局的收入(通过财政返还),还是纠正违法行为。如果是纠正违法行为,交管局至少要证明一点,在当事人第1次违章后是否尽到通知义务。我认为这是行政执法必须做到的,哪怕在第1次合法通知后,加大罚款力度都是合理的。因为,交管局尽通知义务后,才能说明违法者不是的确不知情,也不是偶然性违法,对这样行为我建议给予拘留处罚也不为过。但是,如果交管局不能排除违法者的疏忽,以罚代管,并不去纠正违法行为,那么,如果违法者用张报纸挡住车牌,对这样的违法是不是就可以听之任之?这件事表现出我们的行政机关工作的不负责任,所谓的罚款仅仅是为其谋利益的一种手段。反思我国为什么法制建设落后,实质是制定后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执法,否则就没机关过问。悲哀悲哀!有没有那个行政机关的领导敢以良心在网上说,本机关对发现的违法都在拼命的罚款处罚,而全额上缴财政的罚款中,本机关没有按一定比例返还到本机关使用!
!!不好意思,我是行政机关的“败类”,揭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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