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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执法中有多少“不教而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1:58  燕赵都市报

  “不教而诛”在我国古代,是遭到大众谴责的不良执政行为。最近有两件事让我对“不教而诛”中的“不教”有所思考。其一是在甘肃敦煌打工的四川籍少年,因为想坐一次飞机,溜进机场藏到飞机起落架中,飞机起飞后他不幸摔死了。其二是北京一位安徽籍民工杜宝良,开着卖菜的面的在同一地方违法逆行105次,被罚款一万多元。敦煌机场辩称根据民航安全相关法律,不经过正常程序不能进入机场和航空器,这个少年违法在先,因此机场方不负法律责任。而那个被罚的安徽老杜,更是有苦难言。

  谁叫你不看清楚交通指示标志,或者及时上网查看违章纪录,为什么非得等到最后处罚你才知道交通违法?

  这两种看法隐含的意思是:如果你不了解相关的知识,你违法了,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了,那是活该!

  我认为,“不教”不应该仅仅是:我申明了如何如何,你们是否知晓我就不管了,只要我声明就能免责。如果这样的话,需要所有的人都是全能型人才,对这个社会运作的每种规则必须了解,否则就自认倒霉———这是不折不扣的“不教而诛”。

  这样的执法藐视了所有因为种种原因并不知道某种原则而受到损害的人士的权利,这个执法理由建立在人人都是“百事通”的基础上。在一般人看来的常识对某些人而言可能闻所未闻。比如说人不能不经过允许进入机场,人更不能藏进起落架,因为飞机一旦起飞,气流、温度会要起落架中人的性命。这是个大多数人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对于一个没读过书的文盲,他跟着亲戚来敦煌谋生,这些常识和旧案他一无所知,他还以为藏在飞机起落架上和乡村公路上爬货车一样便利。他确实没有受到必要的“教”,如果受教了他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个“不教”的责任很复杂,包括我们的义务教育制度应该检讨。同样,要求每个司机都有能看清楚每一个交通标志,都能及时上网查看自己是否违章,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交管部门提醒杜宝良违法后,他依然不改,照旧违法。

  这样的“不教而诛”式的执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去年国庆长假前,北京海淀区一些企业以为交营业税可以因假期顺延———办许多公事都是如此,他们凭经验想当然。可是假期后知道自己该交滞纳金。税务部门的解释是他们已经在放假前,印刷了一叠提醒尽快交税的文件,放在税务大厅任取,为什么有些人看到了?其他人要粗心错过?

  这样的执法简单得根本不需要任何的智慧,如果这样的话,我以为不需那么多执法人员,派几个机器人就能胜任。反正在找个方式公布规则就行了,谁违反了照章办理。即使对闯红灯这样每一个司机肯定明白的常识,如果在同一地方,一个人数次违法没有得到处罚和提醒,从而助长了司机的侥幸心理,任他继续违法下去,而交管部门等罚单积攒到一定的时候,再老账新账一起算,也是“不教而诛”。因为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尽早告知有关人士违法的行为及其后果,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否则的话我以为执法部门就是“不教而诛”,甚至是引君入瓮、放蛇出洞然后惩罚之的不光彩行为。

  -李勇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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