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媒体相继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因为连续105次在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被累计罚款10500元,并被要求重返驾校学习。笔者对此有几点疑问。
能否设定处罚的最高限额?正如这位受罚者所言,他买那辆小货车也就花了一万多元,这罚款的金额就快等于车钱,需要他起早贪黑干上一年才挣得回来。试问,就因为违反了某一交通规则,就非得如此重罚?
能否检讨一下交通标志的设置是否合理?受罚者之所以多次违章,是因为他每次违章的时间都发生在清晨,当时的道路空无一人,因此他才违规行驶。这反映出我们有的交通规则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时间的早晚和车流、人流的变化情况。
能否及时通知被处罚对象?按照交警部门的解释,他们在这名驾驶员多次违章后曾想通过电话与受罚者联系,同时也曾去过现场想截住受罚者,但结果均未如愿。这说明交警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还需要改进,否则不会出现受罚者一而十、十而百地在同一地点反复违章。
能否不让受罚者重返驾校学习?从报道中知道,这名受罚者不仅要交纳1万多元的罚款,而且要搭上时间和金钱,重新回驾校学习,重新申领驾照。不仅一年的工钱白挣了,而且谋生的手段也没有了,还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多大代价才能重新上岗。处罚是不是有点过分呢?
梁栋(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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