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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也许很搞笑 专卖店也有不同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3:55  新民晚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初稿征求意见直至最后发布,笔者与同行一起仔细读了很多遍。读是读了,但老是不太明白,于是居然大胆写过质疑文章。

  《办法》的核心是这样一点:除非汽车供应商向汽车销售商授权,否则销售商不得销售该品牌汽车。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容易理解。但由于有个是否授权的事,便派生了很多相应的规定,例如销售商的资质。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让人糊涂的地方。4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经过这么一段时间再来看《办法》出台与实施,笔者感觉可能会像制订《汽车消费政策》一样,搞了半天是一场游戏。游戏游戏,游而成戏。游戏之随意性甚至搞笑性,似乎就是在于什么样的销售商可能获得授权。

  所谓“品牌销售”,实质上是一个店只卖一个牌子的产品。通俗地说,就是专卖。承担品牌销售的店铺,就是专卖店。一个店只卖一个品牌的车,专门卖,专卖。

  不过,专卖店也有不同级别。

  最高级的,应该是4S专卖店。它不仅只销售一种品牌的汽车,还具备4S功能。这样一来,这个专卖店就复杂,投资大。次一级的,也许是3S、2S店。它不做4S中的维修或者反馈信息这一块。但它仍然是“专卖”。

  有供应商规定4S店不能发展二级网点(买车只能在4S店),有的则可以发展二级网点。如果供应商觉得有必要,获得授权的资质要求就降低了,而且理论上还可以进一步降低。

  对二级直至N级网点的要求显然不可以过高。低到哪一步为止?不知道。供应商的车子不好销的时候,他自然会在市场的压力下将专卖的门槛降到合适的程度。既然门槛可以降低,那么,假如原来有一个100平方米店堂里分为两个50平方米,分别卖两种品牌的车,是否也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专卖店?

  有的研究者提到,对于那些实力较小的汽车销售商来说,并非就死定了,他们也有出路。毕竟汽车要靠人销售出去,不可能所有的中国汽车消费者都有兴趣和机会专门到最高级别的专卖店里买车。不过,有个观点要在这里补充一下。经销商得到哪怕最低级的品牌授权,恐怕也要有所付出。例如品牌拥有者在千里甚至万里之外提供的特定形状、特定颜色、特定材料的办公桌和广告牌,似乎都不是免费的,也似乎都是远高于市价的。这些钱最后要么由消费者承担,要么从经销商的利润里挖出。前者是车子涨了价,后者是经销商吃闷亏。

  另外,商务部也说了,虽然制订《办法》,但“国家不限制发展多样化汽车经营业态”。那么,如何理解“必须授权才可销售”的根本性思路?搞了半天,《办法》究竟做成了一件什么事呢?唉,还是不明白。特约撰稿钟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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