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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退市后遗症:车主集体投诉无处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18:47  中国消费者报

  奥克斯退出经销商着急 汽车产业退出无规矩吗?

  从2004年2月24日进军汽车业,只过了1年零1个月,今年3月23日,奥克斯正式宣布退出。

  善后问题成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一块儿心病。当经销商们火急火燎地赶到宁波奥克斯集团总部,想跟企业谈谈条件,以最大程度减少自己的损失时,却发现找不出有力的法律“说法”。我们国家还没来得及详细研究汽车企业退出的法规和政策呢!

  厂商纠纷因“退出”而起

  4月27日,奥克斯的部分经销商第三次赴宁波就售后服务、库存车、保证金等问题讨说法。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太重,或许经销商不太冷静,双方竟起了纠纷,三名奥克斯经销商在宁波奥克斯集团门前被打伤。据在场的其他奥克斯经销商讲,带头打人的正是奥克斯汽车的一名高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说,到目前为止,奥克斯汽车还欠他“三包”、配件索赔款没给。很多经销商手里都压着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仅从参与宁波讨说法的经销商里统计,他们先前垫付的三包索赔款和配件索赔款就达到150万~200万元。

  奥克斯汽车的发言人黄江伟告诉记者,保证金问题已经解决,有关售后服务的事宜,奥克斯汽车公司已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就售后服务问题与经销商接触,以便确保奥克斯汽车用户能完整地享受到当初买车时奥克斯所作的售后服务承诺。

  但经销商否认有这样的接触。

  经销商风险自己承担?

  奥克斯的经销商中,有十几家建立了4S店,投入从100万~500万元不等,这些投入靠一年的销售显然是无法收回的。

  采访过程中,经销商都叫苦连天,他们呼吁应当有个法律保护经销商。

  记者查阅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发现国家各相关部门虽然已出台了许多关于汽车生产和贸易的政策,但关于“进入”的规定较多,而关于退出的条款很少。在发改委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只在“结构调整”和“准入管理”章节中有这样两段内容: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转让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公告》中的名录。

  在商务部制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贸易政策》中,关于汽车停产也只有这样一句不甚明确的要求: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证?

  对用户来讲,不管奥克斯汽车公司怎样,车出了问题,他们会直接找经销商解决。

  投入100多万元建立了奥克斯4S店的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奥克斯对用户的承诺是2年5万公里,以前售后服务都是在4S店做,三包索赔款和配件款都是先由经销商垫付,如今先前支付的都没有还给经销商,经销商还要继续垫付,这就是个无底洞。”

  对于经销商面临的损失,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经销商和汽车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商业行为,经销商在投资时自己应当考虑到风险的存在,而不能指望国家政策法规。

  但也有专家认为,如果经销商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保证,也就不可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对进入汽车制造的企业设立高门槛还不够,对退出也应当有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如何处理善后事情。

  国外就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停产车型须确保配件能够供应5年。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与商务部制定的《汽车贸易政策》中的有关规定类似,《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规定:生产企业有责任向社会公告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供应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

  但是“合理期限”是多少呢?显然这是一个无法操作的时间段。

  据悉,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了停产车型应保证5年时间备件供应的条款,但三包规定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能出台。

  在中国,汽车行业一直是利润高、效益好的代名词,近几年,民营企业纷纷进入都是看好了这些。但是,他们可能没有想过汽车行业大浪淘沙的时代已经到来。奥克斯退出可能只是个开始,今后的激烈竞争中,还会有企业被淘汰,而我国目前有关“退出”政策的缺失,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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